中原大學藝術中心展覽申請辦法
一、宗旨:
中原大學藝術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鼓勵各種型式藝術創作,
提供展出場地與機會,培育藝術創作人才,
特訂定本辦法,做為申請展覽作業依據。
二、申請資格:
凡國內外從事藝術創作、策展之個人或團體,均可依本辦法申請。
*團體申請應以一位為申請代表人,本中心將聯繫代表人展覽事項
三、申請時程(請以當年度網路公告為準):
申請作業開始: 4月15日
申請作業截止: 5月15日 (以郵戳為憑)
審查結果公佈: 6月下旬
四、展出空間:
中原大學藝術中心(桃園市中壢區中北路200號)
五、展出內容:
1.申請展覽之主題、內容、媒材及展出方式不拘,
以具有原創性與特色之申請者優先考量。
2.展出內容應依原送審申請內容執行,不得隨意變更,
且展出作品至少應有百分之八十以上之件數為原送審核准作品,
如因特殊原因必須更動、調整參展作品,應於展出前事先提出經本中心同意。
六、申請手續:
1.填寫「中原大學藝術中心展覽申請書」。
a.下載網址: https://reurl.cc/5Oyvq (請點選上方「↓」圖示下載→儲存)
b.來信 [email protected] 索取
2.申請作品之文字與圖片資料,必須以數位化資料(電子檔)送審。
3.申請人可檢附過去展覽文宣等資料提供審查參考。
4.於5月15日前(以郵戳為憑),將申請書紙本及相關電子資料寄至:
桃園市中壢區中北路200號,中原大學藝術中心(外封註明:申請展送件)
七、審查程序:
由本中心聘請藝術相關專業人士組成申請展評審委員會進行審查。
審查結果公告於本中心臉書粉絲團,
並另以電子郵件告知,申請人應自行注意結果公告。
*臉書粉絲團網址:https://www.facebook.com/CYCUARTCENTER
八、檔期安排:
1.申請通過後,申請人同意由本中心依據展覽性質及主題,
安排展覽檔期及展出空間,且須配合時程安排展出,不得異議。
2.展覽檔期以25-35天為原則。
3.若因故無法如期展出,申請人應於展出日期三個月前以書面通知,
以便另行安排參展作品。如未能遵守者,本中心除取消展出資格,
公告申請者單位、姓名於本中心臉書粉絲團,且五年內不再接受展覽申請。
九、權利與義務:
1.本中心負責事項:
a.安排開幕茶會之作業。
b.展覽宣傳有關之文宣、邀請卡、海報由本中心設計印製。
c.提供展場現有基本照明、燈具設備及電力。
2.申請者負責事項:
a.展出作品:裝裱、包裝、來回運送及保險等相關事宜及費用。
b.資料提供:於展期前1個月(若遇連續假期,或寒暑假,將另行討論提供時間),
提供完整中英文資料,包括展名、作者簡歷、
創作自述、作品說明(至少展出總件數1/3)、作品清單、
展出作品可供印刷用圖檔(30x30cm,300dpi)、
創作者工作照、簽名檔以及歷年相關評論資料。
c.佈撤展人力:請自行安排佈撤展期間之人力需求,並依中心作業時間安排佈撤展
d.尊重藝術中心文宣整體設計,中心為求資訊正確,
將傳送排定之初稿予申請者校對文字資訊,
但申請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版面設計與文字編排。
e.配合出席本中心安排規劃之活動,
包含開幕茶會、記者採訪、座談會以及演講(或工作坊)等。
十、保證金繳交:申請者須於檔期確認時繳交保證金伍仟元,
至撤展結束,本中心確認展場皆復原後全額退還。
十一、為展覽行銷、研究推廣及教育所需,
展出者提供之文字資料與作品圖像,
本中心得無償使用於相關出版品、衍生性紀念物及網頁。
十二、申請人必須遵守本館申請展覽及場館空間之相關管理作業規定。
十三、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得視需要由隨時修訂,
申請人應注意公告,並參閱申請書內附之展覽協議書相關細節。
十四、 聯絡及收件:
聯絡電話:03-2651261 / 03-2651262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收件地址:桃園市中壢區中北路200號 中原大學藝術中心
〈外封註明:申請展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