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類型:消防隊救護車送醫資料
所在縣市:台北市
問題:
發生車禍因為有受傷, 也有報案, 所以警察有請消防隊派救護車過來
一位林姓先生自稱為肇事車主配偶, 在急診室表達有和解意願,
過程中不斷提到自己是消防隊-局本部的, 有去派救護車的消防隊了解過我的送醫狀況
事後, 本身想要事情盡快解決不想要一直拖, 這位林先生表示他跟我談
談話過程中, 依然不斷表示自己是消防隊的,
對於我從車禍現場送至醫院過程敘述非常清楚
於派出所談和解時, 仍然不斷強調自己是消防隊的,每天處理這種案件很多
請問這位林先生不斷強調自己是消防隊的,這是被認可的行為?
還有我的送醫記錄被透露給其他人, 這樣子是合理的嗎?
為什麼別人可以隨意調閱我的送醫記錄? 又或者有人隨意透露我的資料呢?
他不斷強調自己是消防隊的, 讓我覺得有種被威脅的感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