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聞] 消防員救油槽清潔工卻閃燃 判准國賠

作者: Vostok (東方牌)   2015-06-26 14:29:22
消防員救油槽清潔工卻閃燃 判准國賠
日期:2015-06-26 13:53:01
新聞出處: 聯合報
林姓清潔工2010年10月2日清洗柴油油槽,油槽高4.8公尺、直徑4.5公尺,他卻沒有戴口
罩,最後氧氣不足昏迷、受困油槽內;新北市政府消防局第二大隊泰山分隊派員救援,消
防員使用電動切割器切割油槽,但切割時產生的火花與殘油閃燃,林因而臉、胸及上下肢
有2至3度燙傷。林事後向消防員提出過失傷害告訴,但檢方處分不起訴確定;民事部分,
他請求國賠754萬元。
一審法院認為消防員沒過失,判林敗訴。但高院查出林姓清潔工燙傷後,消防員隨即使用
救助器材車的吊臂,將林吊掛救出油槽,合議庭研判除了電動切割外,並非沒有其他適當
救援的方法,當時如果採用吊掛林可能不會燙傷;高院認定新北市消防局有過失,造常林
身心痛苦,判決賠償醫療費、慰撫金等412萬元。全案可上訴。
http://udn.com/news/story/2/1017376
作者: clone29 (先這樣打以後再說)   2015-06-26 20:34:00
啊彌陀佛,再講都要造口業了,出勤小心
作者: supersars (綠豆加薏仁)   2015-06-26 21:06:00
那請吊車來至少也要半小時,早在裡面悶死了,還賠啥以後只好公務員心態了,寧可當事人死掉也要慢慢來賠412萬元? 那也是要消防員賠,恐龍判決
作者: Mercuryben   2015-06-27 05:49:00
#1LZMO6DQ (Gossiping) 滿表的 有專業也沒用 就是要錢給的資訊錯誤才引起意外 怎麼不去罰違反公安的工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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