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員救油槽清潔工卻閃燃 判准國賠
日期:2015-06-26 13:53:01
新聞出處: 聯合報
林姓清潔工2010年10月2日清洗柴油油槽,油槽高4.8公尺、直徑4.5公尺,他卻沒有戴口
罩,最後氧氣不足昏迷、受困油槽內;新北市政府消防局第二大隊泰山分隊派員救援,消
防員使用電動切割器切割油槽,但切割時產生的火花與殘油閃燃,林因而臉、胸及上下肢
有2至3度燙傷。林事後向消防員提出過失傷害告訴,但檢方處分不起訴確定;民事部分,
他請求國賠754萬元。
一審法院認為消防員沒過失,判林敗訴。但高院查出林姓清潔工燙傷後,消防員隨即使用
救助器材車的吊臂,將林吊掛救出油槽,合議庭研判除了電動切割外,並非沒有其他適當
救援的方法,當時如果採用吊掛林可能不會燙傷;高院認定新北市消防局有過失,造常林
身心痛苦,判決賠償醫療費、慰撫金等412萬元。全案可上訴。
http://udn.com/news/story/2/10173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