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不得超過128公斤的規定,是否過度嚴苛?

作者: silenthillwu (James)   2015-08-25 00:57:14
(範例)
問題類型:消防安全檢查
所在縣市:全台灣直轄市、各縣市
問題:不得超過128公斤的瓦斯存量,是否過度嚴苛?
依照法令規定,瓦斯鋼瓶存放量不得超過128公斤,換成瓦斯桶數量,只要超過6桶就超過
標準。規定是否不合理而過於嚴苛?
如此嚴苛之法規命令,是否衍伸更多問題,值得探究。
1. 不合理也不切實際的法律規範
仔細查探民間液態瓦斯用量後發現,生意攤的瓦斯用量可能就已經超過128公斤的限制。
但是,生意攤並非賣家,因此實非消防人員的查緝重點。瓦斯業者的利潤普遍偏低,
工作粗重,若不多賣一點瓦斯,可能無法生存。128公斤(相當於6桶20公斤的家用瓦斯)是
否不切實際,我想不言而喻。不切實際的法律規範,訂立過程是否也是憑空想像而有違反
立法過程應有的「正當法律程序」? 另外,訂立不可能期待人民可以切實遵守的法律,是
否違反「不可期待」原則?
2. 如此惡法,是否在為相關人員(尤其是消防人員)升官發財之門?
據本人了解,消防人員執行查緝工作有計算業績(performance)。循此,是否消防人員只
要想邀功諉過或多拿一點查緝舉報等獎金(不知道業績制度是否可以記功或計算獎金),
只要隨便找一家瓦斯業者開刀即可。如此惡法,是否有為特定人士開方便之門之虞,實
應深入思考。
3. 導果為因的安全疑慮
近來天氣炎熱,新聞報導稱,瓦斯業者將瓦斯桶放置在移動式的貨車上載運至顧客家中,途中爆炸。大家把責任歸咎於瓦斯業者,這實在是導因為果的安全疑慮。
究其原因,瓦斯業者利潤過低,為了躲避惡法查緝,而將瓦斯桶放置在貨車上。
瓦斯桶載運過程容易產生碰撞,天氣炎熱,更加深瓦斯爆炸的風險。
政府若能做出更加合理的規範,想必能避免此類安全疑慮。
本人就現行法規,提出上述問題,希望有關人員能夠詳讀並設法改善,廢除惡法,
增進人民對政府的信賴並保障人民的生存及工作權。
作者: supersars (綠豆加薏仁)   2015-08-25 01:17:00
這個你要去找立委,消防弟兄只是依法行政哪一天瓦斯行出事情,又要記消防弟兄的大過就算是惡法,只長一張口的上級主管又用這個刁難基層消防人員實在是愛莫能助
作者: silenthillwu (James)   2015-08-25 01:38:00
或許消防人員幫忙陳情會更有用?另外,本人已經寫信給總統府陳情
作者: nicayoung (大覺屋.師真)   2015-08-25 07:08:00
沒人想去動這種吃力不討好又要擔責任的東西好嗎
作者: dewgrw (狗爸)   2015-08-25 07:45:00
這位不就是在屏東版鬧到被水桶的?
作者: clone29 (先這樣打以後再說)   2015-08-25 07:55:00
北爛,去找立委修法啦,問基層是能改個屁
作者: dewgrw (狗爸)   2015-08-25 08:00:00
找立委好像也沒用?消防署不提修正案,找總統也無解啊
作者: ftyu (wei~)   2015-08-25 08:01:00
基層消防人員的意見連分隊長都沒在聽了 立委會理你??
作者: akizut (阿庭)   2015-08-25 10:37:00
1.找立委,要求消防署修法提法案(消防局算什麼咖)2.就算抓也是因為法令上的違規,真的就只是依法行政,不抓被民眾投訴,衰的是自己,很多民眾都是電話檢舉,遠遠看怎麼處理,他不滿意馬上投訴(親身經歷),沒有人想跟自己的飯碗過不去,升官(最高就一線四是能多高,當官考試才可以)發財(我買房賣房可能還賺的多很多,但哪個縣市有獎金?),現在很多案件都是民眾檢舉(手機拍照很方便),要一直把消防人員污名化,我只能說謝謝指教,依法行政。
作者: silenthillwu (James)   2015-08-25 11:01:00
依法行政只是其中一個原則,其他更為重要的法律原則不可偏廢。惡法非法,這是最重要的法學素養。一個不可能期待人民可以切實遵守的法律,早已違反行政法的不可期待原則,裁罰自然也是非法。
作者: dogdudu (yi)   2015-08-25 11:15:00
惡法的論定準則是誰??馬英九?蔡英文?還是你??
作者: silenthillwu (James)   2015-08-25 11:31:00
違反重要法律原則,難道不是惡法嗎?隨隨便便就可以記個嘉獎邀功,難道不是惡法?執法人員也經常知法犯法,不是嗎?消防人員應該和軍隊一樣,訓練紮實,但是實際上真的有這麼紮實嗎?真要依法行政,消防人員自己要先想想,自己是不是真的這麼依法辦事?有沒有切實操課?想也知道,消防人員就和軍隊一樣,平時涼爽,遇到長官才會緊張,遇到人民就不斷欺壓真要依法論處,執法人員要比人民負起更大責任
作者: akizut (阿庭)   2015-08-25 12:37:00
大哥,我們就事論事,也跟你說我們的困難了,再者就算我們支持,是否又會被說圖利廠商呢?各為其主嘛,各有各的立場,這樣嗆我們不做事,我們就會支持你嗎?大家都成年人了,可以成熟點嗎?
作者: devil0915 (微笑殺手)   2015-08-25 12:55:00
這聽說是抄日本的... 是否不適合台灣?當然不適合
作者: dewgrw (狗爸)   2015-08-25 14:01:00
還沒講到重點就開始跳針@@",開始顧左右而言他了 XD說的也是,這是惡法..換句話說,大家可以建議消防署修改法令瓦斯行一律不准放置瓦斯桶,全部設置在容器儲存室,等到人民要購買瓦斯,再由儲存室載運這樣也省去一般瓦斯行容易不小心就超存的問題還有,不可以超過20km喔~~加油@@"如果沒有專人管理..更慘~~只有5km的空間 誰比較倒楣 -_-還有做生意的瓦斯用量,128kg似乎不是唯一解..加油好嗎?
作者: hehehaha12 (火消魂)   2015-08-25 19:48:00
有些有理也說不清 反正已經有刻板印象 就讓它吵吧我們照規定就好了 他要質疑就讓他來舉證提出證明來吧如果可以靠這個邀功升官升到兩線一 拜託...教我
作者: shuhao83 (不想改變)   2015-08-25 20:18:00
法規原本設計就是送貨要從郊區倉庫去送,而不是把一大堆危險物品擺在市區....再說開單沒有獎金可言,也不會因此而升官...瓦斯行出事的案例還蠻多的,要不要去找找?
作者: hellojames (HL)   2015-08-25 22:21:00
打一堆字結果內容都在腦補,建議你去FB比較不會被洗臉。不過你應該也不會有自覺啦,只覺得全台灣都違法亂紀,你最正義是台灣的救星。
作者: neepa (官小講話算三小)   2015-08-25 22:32:00
在屏東板我回你的內容還不夠嗎?!
作者: heath119 ( )   2015-08-25 23:30:00
各位學長冷靜,搞不好是來釣魚的。
作者: shuhao83 (不想改變)   2015-08-26 13:45:00
所以要噓回來
作者: silenthillwu (James)   2015-08-26 14:00:00
總統府已經受理了
作者: yukai0919 (阿凱)   2015-08-26 16:46:00
作者: akizut (阿庭)   2015-08-26 16:47:00
總統府當然受理啊,受理就是把這個案子丟到消防署,請消防署看怎麼回復你,不代表會照你的建議去做,法令的東西不是你說改就改,你現在要做的就是去找瓦斯相關公會,這種滿有可能會找公會去討論的,前提是消防署覺得這有討論空間。
作者: silenthillwu (James)   2015-08-26 16:51:00
那只好繼續投書
作者: ptncku (魯蛇小弟)   2015-08-26 16:53:00
建議拔除消防員查瓦斯桶的資格 改由其他專業人員檢查
作者: silenthillwu (James)   2015-08-26 16:57:00
反正這條法令確實有開後門的嫌疑,看我第二點在寫丫反正這條法令確實有開後門的嫌疑,看我第二點在寫什麼就知道了同樣的道理,你如果不偷懶,幹嘛怕長官視察?
作者: dewgrw (狗爸)   2015-08-26 17:30:00
第2點自己都打自己臉了,不知道要看什麼總統府受理陳情,也沒什麼好高興的,只是轉相關業務單位回覆而已,連這都不懂,就來消防版亂?自以為正義,自認法律不公不義,自認會影響瓦斯行利益,我覺得最快的方式是自己出來選議員,立委,然後去要求消防署改法條最可悲的是你會自己跳針,法條自己都搞不熟,只在那邊128kg,然後可以引申出消防員訓練不扎實?怕長官視察?監察院才不管你消防員多替業者著想,萬一出問題,他們只想知道消防員有沒有依法行政我也贊成不要由消防員去取締瓦斯行
作者: silenthillwu (James)   2015-08-26 18:06:00
我沒有不懂呀!是誰說的?我沒打出來不代表我不懂難道執法人員在執法時發現問題,不能陳報嗎?到底誰才不懂?
作者: dewgrw (狗爸)   2015-08-26 18:14:00
發現問題當然有陳報阿,超過128kg,逾期鋼瓶,寫舉發單之後立即陳報,請問這樣做,滿意嗎?喔,忘了說,我還有給業者寫意見陳述書喔,一切依規定辦理,請問,滿意嗎?
作者: silenthillwu (James)   2015-08-26 18:20:00
還真是依法行政呀!那就依法操課呀!看你還有沒有時間上來這邊寫回應?依法操練可是和軍隊一樣嚴格呃!平時太爽,看到長官才會緊張人民也可以不定時去各個消防隊監督你們公務員呀! 然後再依法向監察院舉發你們呀!一切依法,怎樣呀!不給人民一定的方便,人民也不會對你們客氣吼! 自己想清楚自己的言行舉止是不是真的這麼合法?!每次到瓦斯店都很有官威呀!要你們確實宣導,你們只要人民給你們方便,隨便要求簽名,拍個照,就了事了嗎?那好呀!以後我會教瓦斯店,消防員來,一切依法
作者: dewgrw (狗爸)   2015-08-26 18:32:00
我放假,你咬我喔,我放假自主訓練完,高興在這邊回應,本來就我的自由拍謝喔,相信每個單位都是依勤務表在執勤,那軍隊比消防隊,跟本張飛打岳飛挖塞,向監察院舉發消防隊?不要讓我笑到吃不下好嗎?麻煩多了解一下監察院的職權好嗎?你要教瓦斯行,消防員來,一切依法,這當然好@@多謝
作者: silenthillwu (James)   2015-08-26 18:41:00
不行嗎?監察院不能糾正你們?你才想清楚吧!請問你有確實念過行政法嗎?
作者: dewgrw (狗爸)   2015-08-26 18:43:00
看到長官,我不知道要緊張什麼耶@@,一切照勤務表去走,要緊張什麼
作者: silenthillwu (James)   2015-08-26 18:43:00
執法人員的法學素養如此差勁,我真為這個國家感到鋇執法人員的法學素養如此差勁,我真懷疑你當初是怎麼考上的?也對啦!消防比較好考,哈哈哈哈,難怪要出生入死,祝你好運
作者: dewgrw (狗爸)   2015-08-26 18:46:00
我是不懂耶@@,照規定執勤,監察院要糾正什麼?喔,開始爆氣了@@
作者: silenthillwu (James)   2015-08-26 18:47:00
你確定你們都很確實在操課嗎?你確定你們沒有人員偷懶而有把柄在人民手上?
作者: dewgrw (狗爸)   2015-08-26 19:20:00
這麼有法學素養,卻只能說出那樣的話,真的滿佩服的,而且,操課?這是消防隊又不是軍隊,你這麼有法學素養,卻又不知道消防隊運作方式,不是很有趣消防隊好考是事實,收的人多,報的少,錄取率當然就高,又是特考特用,這麼有法學素養的人卻不知道,還是說學了法律,忘了數學?一個自稱很懂行政法的人,卻說出人民可以到消防隊監督,然後向監察院舉發?這行政法念的真透徹,佩服佩服!
作者: akizut (阿庭)   2015-08-26 19:45:00
開版大大,我有稍微GOOGLE一下你的帳號,就是PTT公開的業面,看了你的背景,我真的覺得你有必要在這裡跟我們吵嗎?你理論上應該知道修法的程序,也知道我們是執法人員,不是立法人員,要嘛就是向中央陳情(正常管道)要嘛就是到中央抗議(違法),前面我說過,我們不可能幫你,光利益迴避原則,這一條就可以堵死我們了,你還能要我們怎麼做呢?利益迴避你懂得吧,對了,總統府如果回函可以PO一下嗎??我很好奇會回什麼官腔官調的文
作者: dewgrw (狗爸)   2015-08-26 22:43:00
在屏東版也變成吵架,而且爭端還滿有趣的
作者: jeff6165 (馬蹄兒)   2015-08-26 22:52:00
我看你存心來鬧版的吧
作者: dewgrw (狗爸)   2015-08-26 22:54:00
至於什麼不可期待原則,還真的是第一次聽到這種原則,不可期待人民遵守?還真有趣,難怪會被說不懂法。違反正當法律程序?管理辦法依消防法授權主管機關訂定,結果違反正當法律程序,這...?說穿了,瓦斯行利潤之所以變少,不就是削價競爭的結果,瓦斯公會自己都擺不平的事,為了利益,結果帳卻算到執法人員身上,才在說什麼不可期待原則
作者: hellojames (HL)   2015-08-26 23:21:00
果然,開始跳針了,你如果真的想找人說話尋找存在感,可以尋求社會局協助。
作者: silenthillwu (James)   2015-08-27 00:52:00
那你們最好就多找幾家瓦斯店開刀吧!看看你們會不會遭人反擊就知道了!反正只要在工作上被記個警告,再找瓦斯業者開刀就能邀功。這麼好康的工作,一定很多人搶著做吼!自己去查查看,甚麼叫做「期待不可能」原則,你自己又有多懂?請問法律可以訂立不合情理又不可能期待人民能夠確實遵守的規定嗎?你如果真的懂的話,應該是做法官或檢察官或律師,不會做個消防員而已和你們爭論我很高興,因為我終於知道我懂得確實比你們多,你們只是躲在依法行政的幌子背後,卻沒有用法律在檢視自己的所作所為。真要講法,我看你們犯的法可能都還比一般人民多吧!
作者: tsukimiyu (月見)   2015-08-27 01:06:00
google幾個法學名詞然後發篇看似立場公正實則一堆自行腦補內容的文章,我還真後悔自己看完它。光是推文這麼多人告訴你查緝瓦斯業者消防員根本沒什麼功可邀,卻完全聽不進去就知道根本已經心有定見,也沒什麼討論的必要了。還有照你這麼樣心有定見不聽人說,建議你直接把標題的[請益]拿掉改成[真理]或[定律]好了,因為你與其說是來討論還比較像是來傳教的…傳授你個人所信奉的宇宙真理
作者: dewgrw (狗爸)   2015-08-27 08:13:00
原來這種回應方式叫做自己懂很多?google到的東西現在都叫做常識了..結果出現[不可期待]原則又變成[期待不可能]原則..結果法律用語只有期待可能性我還打電話問幾位當檢察官跟法官的同學,他們也沒聽過什麼不可期待原則,期待不可能原則..還是說他們法律素養沒有那麼高? 真的是懂很多耶而且,沒辦法..我就喜歡當基層,我的證照多,我還是喜歡基層整串看下來..我覺得還是努力開單來的好...XD規定到很細部的東西,想要上訴成功的機會還真是非常非常低記警告? 這...原來有記警告這種東西@@
作者: hellojames (HL)   2015-08-27 08:43:00
難得又一個跳出來讓大家笑一笑舒壓的,加油喔!撐下去!
作者: dewgrw (狗爸)   2015-08-27 08:44:00
把民眾檢舉獎金歸到消防員身上...原來有這麼好康?我是建議,既然那麼懂法,卻又只投書總統府,應該還知道要向哪邊投書吧...不過會不會裡你就不知道了
作者: akizut (阿庭)   2015-08-27 11:43:00
開版大,如果你覺得我們犯法,請趕快去檢舉,拜託。這樣我們可能還比較輕鬆。我們法學知識可能沒你高,你外交特考筆試及格耶,但我們還懂利益迴避。說真的,只要瓦斯行不要太誇張,沒有人想去開單,看到違規不開,就有公務員不作為責任。對,好奇問你一下,那是要開放到幾公斤?
作者: dewgrw (狗爸)   2015-08-27 12:51:00
對於第3點..我一直找不到相關的新聞...而且,瓦斯車滿街跑要攔檢的話,不是要警察單位配合?消防員好像沒有理由攔查?
作者: TY0842 (噴水龍)   2015-08-27 12:58:00
8/27板大回的文...是不是下不了台的反擊XD
作者: dewgrw (狗爸)   2015-08-27 13:40:00
如果真如上面學長說的,是個外交人員,怎麼把自己的格局弄在瓦斯行這方面? 感覺上是很正義的替瓦斯行發聲,實際上瓦斯行真的想要在店面擺超過128kg這麼明目張膽的行為,還真的是很少見...
作者: clone29 (先這樣打以後再說)   2015-08-27 16:36:00
幫噓,自補腦隨你爽
作者: akizut (阿庭)   2015-08-27 17:07:00
他不是外交人員,口試沒過,但筆試有過,素質應該不差,只是他好像沒辦法接受我們的難處。
作者: jeff6165 (馬蹄兒)   2015-08-27 23:18:00
.
作者: silenthillwu (James)   2015-08-27 23:38:00
suit yourself...............
作者: loeawei (初始有六)   2015-08-28 05:48:00
無聊 只不過是一個搞不清楚狀況的傢伙
作者: heath119 ( )   2015-08-29 23:59:00
筆試過素質就不差的話那現在一堆司法官及格的怎麼了?
作者: hotmist (水蒸氣)   2015-08-30 08:36:00
原po開課:如何Google+腦補成為修法魔人第30噓
作者: ptncku (魯蛇小弟)   2015-08-30 12:42:00
我覺得這些東西消防真的沒資格管 不只瓦斯 爆竹煙火 危險物品都是 應該都要由經濟部專人來管才對 贊成大大努力找立委修法 把消防隊管理這些的資格全部拔掉
作者: heath119 ( )   2015-08-30 23:49:00
看一次噓一次
作者: reimttym   2015-08-31 04:12:00
腦補文+惡意鬧板,真有心在討論麼?
作者: jeff6165 (馬蹄兒)   2015-08-31 23:54:00
每日(1/1)
作者: trandy1632 (歐郎)   2015-09-03 08:05:00
版主咧,這可以直接水桶了啊,沒有腦的在這裡秀下限真的很無聊
作者: AppleGem (AppleGem)   2015-09-04 00:57:00
來鬧的@@
作者: silenthillwu (James)   2015-09-05 08:34:00
隨便你囉!開心就好
作者: jeff6165 (馬蹄兒)   2015-09-05 15:08:00
.
作者: hellojames (HL)   2015-09-05 15:31:00
我還以為被噓到中離耶,看來抗壓性不錯,口試加油喔~
作者: jeff6165 (馬蹄兒)   2015-09-07 21:48:00
.
作者: lowkeyer (有些悲傷值得忍受)   2015-09-13 10:46:00
到底是邀什麼功呀??麻煩去約束那些檢舉達人不要亂檢舉
作者: supersars (綠豆加薏仁)   2015-09-14 10: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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