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某市消防局轉發消防署通報表示
補休一天必須扣24小時,該消防局表示
"我停你一天,補你一天很合理"
乍看之下很合理沒錯,其實就等於是幫你換假
這個是沒問題的
前提是你要停我一整天才算呀
~~~~~~~~~~~~~~~~~~~~~~~~~~
但一般停休的狀況是
1.停一個早上 4小時
2.停到下午 可能8~9小時
假設以上述情形,依然扣你24小時
這樣就完全不對了吧!!!
首先跟外勤同仁分析一下自己上班的結構
00-08 08-16 16-24
上班 上班 加班
其中00-16是上班,而16-24則是加班加班加班
加班:
你給我錢請我留下來上班,這就叫加班
換言之你沒給錢,我可以不上班
~~~~~~~~~~~~~~~~~~~~~~~~~~~~~~~~~~~~~~
一天只有16小時是上班時間,補休卻要扣24小時
這樣合理嗎?
我知道內勤長官看不懂,我直接舉例
內勤加班模式
A科長今天本來被安排17-21加班督勤
他正常上班時段是08-17
今天臨時有事情,不能加班督勤
於是局長說,那你加班督勤不能去
你要扣補休4小時,而且不能領加班費
以上!!!
請問大家發現弊端了嗎?
結論
扣除24小時,不僅多扣了你8小時
而且也導致你不能領加班費
而不論是消防署、消防局
各層級長官都沒有搞懂這件事情
因為他們沒有跟我們一樣服外勤
一直認為我們一天上班24小時
實際上,依據法令及各項規定
我們每天16-24的時段
得不服勤,只要你不請領加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