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2 FishShrimp 釣魚釣蝦版 版規V3.0.0

作者: RaveMan (找尋不一樣的新鮮生活)   2012-08-20 23:54:43
張貼版規時間:2012.08.21 00:00
開始執行時間:2011.08.2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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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綱
1、發表文章及推文相關規章
2、買\賣\贈送規章
3、其他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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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發表文章及推文相關規章 (罰責)
1. 發表與本版毫無關聯之文章或連結 (水桶十年+劣退)
2. 有衝文章數之嫌疑或CP之灌水文章 (水桶十年+劣退)
3. 同IP將視為同一使用者且懲處分身 (水桶十年+劣退)
13.於版上發表任何有關於賭博的文章 (水桶十年)
4. 惡意使用推文發表無關本版之連結 (水桶十年)
5. 惡意影響版面秩序或擾亂版面安寧 (水桶一月)
6. 文章類別"公告"僅限板主本人使用 (水桶一月)
7. 本看板禁止於板面回覆板主公告文 (水桶一月)
8. 涉嫌引戰、謾罵詆毀、挑釁、酸人 (水桶一週)
9. 可以更改文章類別,但不可無類別 (水桶一週)
10.發文之內容必須與文章類別相符合 (水桶一週)
11.問題、心得、釣遊、閒聊需滿20字 (水桶一週)
12.文意表達不清,錯字和注音文過多 (水桶一週)
2、買\賣\贈送規章 (罰責)
1. 賣經濟動物只能至置底賣蝦文 (水桶一月)
2. 承1,買主請按格式Po"買蝦文" (水桶一月)
3. 買賣物品須依照範例格式發文 (水桶一月)
4. 一人一週內只能PO一次買賣文 (水桶一月)
5. PO新買賣文需將舊買賣文刪除 (水桶一月)
6. 張貼賣物文須附照並符合規定 (水桶一月)
7. 本版不為板上販售物品做背書
8. 買賣糾紛勿公諸看板影響秩序
3、其他規章
1. 若欲發表之文章內容有爭議時,可在張貼前先行詢問版主
2. 本版歡迎店家進駐,但請先告知版主,方可以張貼店家文
3. 承上,魚蝦版僅出平台供店家廣告,無法為店家行為負責
4. 若有人竄版規漏洞,影響版面,版主有權立即停止其行為
5. 若遇價值觀認定、個人觀點之表象認定,以版主觀點判定
6. 若使用者為違反同板規之累犯,版主得以倍數加重其刑責
7. 本版規若有修改相關內容,需於開始執行前三天在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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