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二的時候大家在外面一起租了房子
我們自己簽了網路的約簽一年
大約是前年的九月開始簽到去年的九月(101年~102年)
最後因為跟房東阿姨的一些事情鬧得不愉快所以也沒有要住了
可是租房子的約是六月底到期(剛住進去的時候我們以為會有網路,結果阿姨叫我們自
己簽,所以六月搬進去九月才去簽網路)
所以我們搬走的時候也沒有帶走數據機,也不知道數據機要自己拔走還給電信人員
就這樣過了幾個月帳單寄過來一直催繳錢才知道數據機要還給電信人員
結果回去跟房東阿姨說的時候,房東一直跟我們說沒有數據機不在他們那邊,
電信人員去拆的時候,房東還跟電信人員講是我們自己拆走了搞不好是我們藏起來之類的
(怎麼可能藏起來,沒有數據機我們要繳很多錢)
我知道是我們疏失沒有還數據機也沒有拆走,可是現在糾結的點是數據機我們都沒拿走
電信人員也堅持說他們沒收到我們的數據機要我們賠,搬走的時候就是在房東租的那個
房子沒錯,現在搞的羅生門一樣,每個人都說沒拿數據機,
因為這樣沒還數據機的錢加上之前延遲的錢加起來要五千多
如果我們拿了弄丟也就算了,可是我們就是也沒拿就不見了,想請問該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