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Folklore版版規 V4

作者: ethefalse (無月政龍)   2017-11-25 16:10:29
<<民間信仰版版規 V4>>
修改事宜:
正式版的已經修改廣告文事宜、檢舉文事宜,同時將馬上更改文章分類
通靈玄學文依照投票結果已開放
(版規本文已取得共識)
一、本板文章分類及定義
1.[活動] 各宮寺廟宇神壇所舉辦之相關活動。
a.包含宣傳、活動直播、活動花絮等。
b.在上述內容之「前方」,須有個人心得至少30字(不含標點符號)。
2.[文章] 關於民間信仰的各類新聞及轉錄自PTT其他板之文章。
a.來自各家「新聞網」的文章即為新聞。轉錄文章僅限於PTT,不含P2等其他BBS站。
b.轉錄之文章需得原作者同意轉錄,否則文章刪除並水桶兩週,新聞不在此限制內。
c.需在文章開頭附上原文網址,違者警告一次。
3.[討論] 關於民間信仰的各式討論。
a.用以詢問、討論關於民間信仰之問題。
4.[宮廟] 分享關於民俗信仰之宮廟、文物的各式經歷、心得、知識。
a.介紹宮廟,介紹宮廟之歷史、主祀之主神、相關之例行活動等。
b.需親自到訪過該宮廟,且文章內需有至少30字之心得(不含標點符號)。
5.[分享] 分享關於民俗信仰之神明、個人參與體驗、宮廟、文物的各式經歷、心得、相
關之知識。
a.神明事蹟,分享各路神尊於歷史上之事蹟、來由、傳承等,亦可分享與神尊之接觸心
得,如認契、還契、問事、祝壽文等。
b.民俗文物儀式,關於民俗信仰之相關文物典籍及儀式,若有分享某些人之書籍,若於
西元1950年之後的書籍,需有500字之心得,避免有為宣傳而圖利特定作者、出版社
之嫌。若於西元1949年之前的書籍,則需有100字之心得,避免洗板之嫌。
c.若為介紹宮廟請使用[宮廟]分類。
d.本分類偏重個人之分享為主,為個人行為,一切言論及看法與官方、宮廟方無關,[
活動]、[宮廟]分類則是內容以官方資料為主,除個人心得外皆可獲得公開之官方資
訊。
6.[其他] 關於民間信仰的議題,但無法分類於以上分類者。
a.若無法分類之文章皆可分類至同一型,則未來將會新增此新型分類。
7.[公告] 關於民間信仰板(Folklore)之公告。
a.此分類僅供版主群使用,若非版主群使用,則版主群有權直接予以刪文並水桶一周。
b.此分類下之文章僅限討論該公告之內容。
8.[檢舉] 關於民間信仰板(Folklore)被檢舉者聲請異議之文章,僅由板主發文。
a.此文章供被檢舉者,向版主群聲請異議,下方僅供版友討論申訴內容,不得閒聊。
b.此文僅可由板主群發文,違者版主群有權直接予以刪文並水桶一周。
二、發表文章規範
1.標題[分類]需與內文相符,若有更恰當之文章分類應使用之。
否則版主予以S文,一天內需行變更文章分類(以PO文之時間計算),否則板主有權逕行改
之,屢犯者視情況予以警告或水桶。
2.文章分類1-6之內容,皆需含有個人心得30字(不含標點符號及回覆推文之內容,一個網
址算一個字),特殊字數規定列於文章分類中
若無,則予以S文標記,不論板主是否發現,發文後一天內應行改善,否則予以刪除並
水桶一周,違反板規、與本版板旨定義)無關亦相同處理方式。
3.禁止洗版、鬧版、政治文、廣告文、張爸文、注音文、火星文、亂碼文、集氣文、揪團
文、連鎖信、王浩宇文、鼓吹違法文、錯字連篇文、情色文、有商業連結之文章、與民
間信仰無關之文章,造成板上混亂者。
a.洗板、鬧板文造成板上嚴重混亂,違反者予以水桶、劣文,初犯水桶2個月,二犯水
桶6個月,三犯水桶1年。
b.其餘類型違反者視情節嚴重程度,最低給予S文標記,發表文章時間點起算,12小時
之內應行改善(刪除或修改文章),否則予以水桶、劣文,初犯水桶1個月,二犯水桶
3個月,三犯水桶6個月。
c.推文者若有協助造成混亂之嫌,由板主群另行討論處分,處分水桶1週起。
d.政治文若內容有關於民間信仰,則不予處分,但文章主軸仍應以民間信仰為主,否則
由板主群認定情節之嚴重進行處分。
e.發表無關民間信仰之文章,例如:徵家教,視為鬧板。
f.廣告文若為
(1)一般宮廟之活動不在此限,但仍不能有商業之行為,如:某廟有賣加持吊飾100元
、某廟問事收費600元(某廟有問事服務則不算商業行為)等。
(2)為推廣民間信仰、增加民眾民俗知識而舉辦的學術研討會、座談會、演講、導覽等
廣告文不在此限,但須將主辦、協辦單位、活動官方講師等人員之資歷、場地、是
否需要費用等訊息寄信給板主,並由板主審核通過。
4.文章分類1-6皆須符合本版板旨或本版之民俗信仰定義:台澎金馬地區,全體人民常見
之宗教民俗信仰,涵蓋佛、道、儒宗信仰、王爺信仰等相關神祇與延伸宗教活
動。
a.是否為民俗信仰,由版主群認定判斷之。
b.西方宗教,包括基督教、天主教、伊斯蘭教等,以及非台澎金馬地區之民俗信仰等,
請洽專板。
5.系列文
a.定義一:原文加回文達5篇以上者。定義二:連載之文章,如XXX(一)、XXX(二)。以
下二條板規同時適用於兩個定義。
b.版主群視系列文討論情況,若流於口水戰、各持己見、離題之情形,將予以公告後鎖
文,若仍回文則刪除文章並水桶一周。
c.系列文若鎖文後,相關之主題需於一周後(公告時間點)才能重開,否則視為洗板,予
以刪除文章並水桶一周。
6.文章數
a.個人之經驗分享、非新聞之文章,1人1天內最多2篇文章,3天內最多5篇文章,增加
板面之討論性,避免有心人士有其特殊目的。如果在時限內發文超過前述篇幅,須知
會版主同意,否則版主有權刪除多餘之文章,但不含版務、檢舉、公告文。
b.建議板友可將類似問題於同一篇文章中發表,增加版面清潔,也使板友回應不需多篇
文章同時進行回覆。
三、其他違規事項與罰則
1.秉持宗教自由及互相尊重為原則,請勿刻意討戰,惡意發戰文與挑釁文。予以水桶、劣
文、刪除推噓文,初犯水桶1個月,累犯6個月,時間以公告時點開始計算。
a.戰文首重雙方當事人是否認定,原則上任一方認定對方刻意釁、發戰文,即成立。
b.補充1.1,原文文章內之推文亦在此列,為讓板友有自新機會,原Po文者應在原文內
直接說明有受到某板友挑釁,若聲明後,對方一天內願意自刪戰文內容且於原文下方
道歉後並回歸理性討論,則不予處分,原文之推文由板主刪除,PO文者請勿自刪避免
誤會。若第二次同樣的狀況,則無自新機會,直接進行判決討論。
c.補充1.1,為避免板友刻意表示受到挑釁,攻擊特定人士,故遭指者若認為沒有,可
向板主群表示,板主群會做定調,如若指控者仍有異議,亦可再次提出。
d.若直接出現髒話、間接暗示性髒話或者18禁言語,例如:X你娘,腦袋有X...等,則
直接視為討戰、挑釁文。
e.未經對方同意,任意刪除、修改他人推文,經查證,直接視為討戰、挑釁。
2.禁止公布他人個資。
未經同意發表他人個人資料,或意圖以影射、諧音字或近似字公開非公開使用者部份或
全部之個人資料,如: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字號、住址與電話號碼等未能直
接由ID查詢到的一切資訊,皆直接刪除推噓文、刪文並永久水桶。
3.未經當事人許可,禁止公開水球紀錄及站上信件內容。
予以水桶、劣文,初犯水桶2個月,累犯水桶6個月。推文者若有助長其勢水桶1週,累
犯加重處分,時間以公告時點開始計算。
4.因同一板規,累計二次警告則第三次予以水桶,水桶長短依違反之板規定之,如有特殊
規定依該板規為主。
5.一罪一罰,水桶天數累加。
四、板務處理相關規定與罰則
1.置底閒聊區仍受板規之限制
但若為板務內容,建議新發文章討論,聚焦討論之內容,所有文章皆不得閒聊與文章無
關之話題,僅置底閒聊區可供閒聊,否則視情節嚴重程度予以勸導或刪除推噓文或鎖文
或刪文且不同期限之水桶。
2.置底檢舉區
a.需有(1)文章代碼(AID)、(2)檢舉對象ID、(3)違法行為、(4)違反之板規,若四者缺
一,板主群得不受理。
b.置底檢舉區僅能檢舉、板主回覆處理進度,若有非此二者內容,初犯一律刪除推噓文
、警告一次,再犯刪除推噓文後予以水桶一周。
c.置底檢舉區,僅限檢舉文章,被檢舉者如有異議可寄信板主聲請文章分類8.[檢舉],
由板主發文、再於其下方進行辯駁。
3.板務文章分類以及公告文僅用於討論板務
若有非板務之內容,按情節予以處分,處分之原則,比照其餘板規條例。
4.分身帳號、簽名檔、名字後方、提示名片檔有相關內容者,仍受板規限制。
5.除板主群外不得手動置底。否則予以刪文,初犯警告一次,累犯水桶一週。
6.板規修訂
a.於公告後可提出異議,若無異議,於公告後三天開始執行,若有異議請於三天內提出
,則經板主群與板友達成共識後執行,若歧異過大,則在不違背板旨之下,進行投票
表決,公告後十天內須完成板規修訂。
b.若板友覺得板規窒礙難行,可發表板務之文章進行討論,不必侷限於等待板主欲修改
文章之時。板務之討論,二天內板主群必定給出回覆。
c.板規修訂不溯及既往。
7.板主群違規,與板友同罪。
亦歡迎直接在板上檢舉板主違規事項,將由其餘板主進行討論處分。
8.水桶期限到達後請自行寄信通知版主群,經核查予以解除水桶。
若對於公告之處分有異議,不論是受處分者、或者其他板友,皆可寄信給板主群申訴,
經板主群討論後,二天內予以答覆板主群之決議。
9.板主任期兩年,連選得連任。
此任板主於2019年9月27日任期期滿,須於2019年7月28日至2019年9月27日期間辦理新任
板主投票,並選出新任版主。以利新任版主於2019年9月28日上任。
10.檢舉之追溯期以10天為準
逾期則若有違規,予以刪除推噓文或者刪文,犯板規者不受罰。受理檢舉後,板主群有
義務在七天內進行判決。
11.所有公告文、板規文、板務文違規文章,皆會收錄於精華區作為紀錄。
作者: ethefalse (無月政龍)   2017-11-25 16:36:00
相關討論文皆已收錄精華區
作者: wkwtb (....)   2017-11-25 19:00:00
正常,你看一下ga離開m版的理由就猜的出來他選版主想幹嘛了。版規只能等到一堆通靈王出現,真正出事後才修改了
作者: cardozo (kontingent)   2017-11-25 19:45:00
e板主辛苦了
作者: ethefalse (無月政龍)   2017-11-25 20:33:00
也只能溝通,再看如何了@@謝謝c版友,應為之事囉~
作者: oppofolk (哇哈哈哈)   2017-11-26 07:03:00
版主辛苦了
作者: wkwtb (....)   2017-11-26 20:00:00
建請於版規明示通靈問事之限制或無限制
作者: ethefalse (無月政龍)   2017-11-26 20:52:00
目前版規之狀況已如第一頁所說...只能再等了=口=但會盡快討論出個所以然,謝謝建議
作者: wkwtb (....)   2017-11-27 12:43:00
抱歉,我的意思是,既然決定(暫訂?)開放那應該也要有開放的準則(就算不設限也於版規明訂)如果是ga堅持開放,就直接請ga草擬一份再討論?
作者: ethefalse (無月政龍)   2017-11-27 14:52:00
我無法代他回答喔..我只能說我跟ga版主看法恐不盡相同~會再與他討論~~
作者: awesomeSS66 (巫乃泥)   2017-11-27 17:16:00
半年前弄個3C條款 半年後才發現都是同行相忌惹的4
作者: pili1321 (小強)   2017-11-27 18:06:00
回頭去看上上次選舉的板規建議討論,當時已經討論過的事,現在又得炒一次。
作者: ccclum   2017-11-27 20:00:00
哈哈,就有人犯規不承認呀…
作者: ethefalse (無月政龍)   2017-11-28 00:00:00
回頭看了一下,上次版規就明訂說不能通靈問事了@@"
作者: YannNanTian (燕男天)   2017-11-28 01:27:00
e板主,請問您說的上次板規是那一次呢?因為我回頭看上次板規,應是10/21由ga板主po的,底下有人問到『問事』的部分有禁嗎,當時ga板主就解釋無商業的前提下沒有禁。是否和您看的不同一篇~?
作者: wkwtb (....)   2017-11-28 10:06:00
就建議有被聽到,剩下的就辛苦你們了
作者: ethefalse (無月政龍)   2017-11-28 20:31:00
喔喔~抱歉抱歉@@我是指上任版主的版規,確實明訂=口=不過,如果說發文前的警語也算版規,那表示上一版也是有明訂@"@但應該也算吧?
作者: ga037588 (丹楓)   2017-11-28 22:30:00
反正那版規不是晨星版主訂的,自09年開版以來,八年多只存在了一週。警語不是正式版規,因為也沒罰則。
作者: ethefalse (無月政龍)   2016-03-28 22:53:00
將修改事宜部分,針對通靈玄學文做文字修改,本文未動
作者: chings22 (chings22)   2016-08-13 20:02:00
我曾問人說,可以把我不喜歡的推文刪掉嗎?有人回答我說:有的板規規定不可以,我看此板,還真有這板規, 唉~~
作者: pili1321 (小強)   2016-08-19 14:12:00
喔 我看錯了,是板規二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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