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近日檢舉文

作者: nknuukyo (我無所能因敵成體)   2018-06-27 18:03:16
本次裁判過程經由E與G兩位板主肯認:
近日三項檢舉文如下:
一、https://www.ptt.cc/bbs/HumService/M.1529575469.A.938.html
二、推 wkwtb: 檢舉 #1R49J8aR 推文 ga037588 違反 板規三-2 06/20 12:16
三、推 vicious666: 檢舉 #1R49J8aR 推文 ga037588 違反 板規三-1 06/21 11:32
第一項之檢舉:
就組務判定:成立,有理由。
然就本板與小組組規,目前尚無相關罰則。
本案因三位板主間未能充分確認,都認為其他板主已經執行水桶事宜,致使此次情事。
發現疏失後亦迅速完成相應手續。
難謂板主群有嚴重怠惰或瀆職之行為。
參本板造成混亂之罰則,按《組長權力義務規範》之組長裁決、監督、爭議協調權,
裁定三位板主各水桶一周,以資警惕。
望往後彼此能確認好相關之板務工作。
第二項之檢舉:
所謂個資者,包含出生年月日等資訊,此亦載明於本板板規。
本項檢舉經組務查問相關證據,目前認為1109之數字,確實係Lang90板友之生日,
且中間討論既有【傍晚】一詞,實難謂其指涉某水泥公司之股票代碼。
故組務判定:成立,有理由。
按板規第三條第2項,應裁定為『直接刪除推噓文、刪文並永久水桶』。
第三項之檢舉:
『同夥』一詞,指涉範圍過大,且個人之行為原因被窄化,難謂無引釁之情事。
且按第三條第1項第a款,亦滿足當事人認為之要件。
故組務判定:成立,有理由。
按板規第三條第1項,裁定水桶期間一個月。
故,近日檢舉事件,暫擬裁定如下-
D板主、E板主,水桶一周;
G板主,永久水桶。
惟本案之脈絡牽涉命案,
組務亦能理解板務經營上過分賦予『無確實能力』者話語權之險惡。
故依小組組務之裁決、爭議協調、監督權規定,
若G板主願意就此次事件,對板眾提出適當之道歉,可減為水桶二個月。
就組務個人的意見來看,
修道者可以錯、可以無能。
不過對自身行為的誠實應是最初始的基石。
你們可以氣無能者裝成有能騙人,也可以氣有能者帶著上帝視角目空一世。
不過這些憤怒的點,都不該隨便毀壞你們自已的誠心。
言盡於此。
作者: cld123 (colin)   2018-06-27 18:39:00
之前,勸g版主莫管俗事,事已定局,多說無用
作者: michaelgodtw (可愛書生寶寶)   2018-06-27 19:24:00
完全不知道發生啥事,但凡間就是塵垢,這是人啊
作者: awesomeSS66 (巫乃泥)   2018-06-27 20:25:00
板主全被水桶 這篇應該會在民俗板歷史留名 來簽到
作者: cbugs (liyu)   2018-06-27 20:55:00
請問小組長,版規是出生年月日,只講只講月日算違反嗎?哪只講那年出生,算違反嗎?
作者: nknuukyo (我無所能因敵成體)   2018-06-27 23:06:00
有找到判例不算的話,可以斟酌。
作者: pk6977478 (歡樂潛水艇)   2018-06-28 01:05:00
簽到
作者: vertos (vertos)   2018-06-28 02:01:00
請問小組長,一開始G版主只說數字未說數字是誰的生日,是當事人自己跳出來說是自己生日的吧?如果沒有當事人自己跳出來說生日,G版主還能成立洩漏個資這件事嗎?在我看來,是L自己愛講有關自己的資料(甚至用來跟正在鬥嘴的對象釣魚)在先。(我是有其他有關本說法的證據的,如果有需要我再私下提供) L自己主動承認生日,變成G版主洩漏個資? (不知道是不是我漏看了什麼過程?誤會了的話先說聲抱歉…)
作者: m122e (m122e)   2018-06-28 04:05:00
撒花公正推!!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8-06-28 04:19:00
公正推!!
作者: nknuukyo (我無所能因敵成體)   2018-06-28 07:17:00
vertos,如果是法院判例,我會斟酌修正。
作者: chings22 (chings22)   2018-06-28 08:46:00
7/1 三位板主都在水桶期,可否請小組長開一個七月置底閒聊區,另外,永桶處罰太重,請小組長再考量一下,我是沒辦法找什麼判例
作者: ghostfox (鬼狐)   2018-06-28 08:55:00
大家都看到永桶,沒看到但書嗎?道歉後改兩個月?
作者: chings22 (chings22)   2018-06-28 08:57:00
您覺得ga板主的風格......,但沒有絕對
作者: m122e (m122e)   2018-06-28 09:01:00
有但書啊 看ga版主接不接受囉……
作者: lld33821 (lee)   2018-06-28 11:03:00
算擦邊球https://i.imgur.com/UBEtiII.jpg其實可以往兩個討論,1.是否月日可以識別力,2.這樣的行為是否該罰或禁止(可往修正更詳細版規)https://i.imgur.com/fASP1Z5.jpg倒數第四行足以識別個人特徵或資料不過有沒有違反個資與行為是否恰當,應該分開討論
作者: Mian1997 (免)   2018-06-28 11:53:00
誰來給個懶人包
作者: Mian1997 (免)   2018-06-28 12:00:00
曾有陌生帳號在這個版公佈我的姓跟我家的地址哦,我就沒鳥它阿,早就知道現在一堆假公濟私的公僕了,鴿子法啊實在是笑話啊
作者: lld33821 (lee)   2018-06-28 12:06:00
可以修更細的版規禁止類似行為發生
作者: Mian1997 (免)   2018-06-28 12:24:00
班規修那麼細了結果還絆倒了自己了不是嗎三權分立才有用認識我的人就知道我早搬家了,那麼資料取得從哪來呢?自然是PTT上留下的舊資料,PTT自己該檢討啦,逼人實名註冊,卻隨便來個誰都可以取得個資,訂版規打馬後砲有什麼用
作者: louis5566 (布宜諾斯劉詩詩)   2018-06-28 12:52:00
誰在乎你家在哪
作者: flyyai (轉好運)   2018-06-28 12:57:00
好重的一擊,民俗版可惜了
作者: lld33821 (lee)   2018-06-28 13:29:00
懶人包就是A認為B預測有誤差,會影響鄉民,後來C要大家猜生日,A報了一組明牌,B認為A故意公佈個資,就這樣..
作者: Boss77575 (知理行德)   2018-06-28 19:23:00
在這裡先恭喜丹楓版主脫離苦海。前往下ㄧ個需要你的地方
作者: Lang90 (六條御息所)   2018-06-28 20:42:00
懶人包是丹楓版主認證咱是毫無能力的神棍。後來爭論過程中,丹楓版主說1109不知道是什麼意思,還特別強調是傍晚喔。於是被檢舉侵犯隱私,結果就放在這裡,他可以選擇道歉或是永桶。
作者: kenoboy (keno)   2018-06-28 20:43:00
建議丹大可開個人版 小弟會follow
作者: Lang90 (六條御息所)   2018-06-28 20:49:00
覺得判太重的聲援也好,同情也好,求情也罷,一個版主僅因為不認同組務多數決斷,就任意不執行判決,造成其他版主被水桶,其行為本身就存在爭議,何況他的違規紀錄就版主職位來說,也是傲視人文宗教群的。恩中有害,害中有恩,疼惜過度反而會讓丹楓徒增傲慢自大的心,對他不見得是好事。
作者: cbugs (liyu)   2018-06-28 21:01:00
Lang大 有容乃大 消消氣,沒有對手很無聊的, 沒了3C 你看看氣功版主多無聊,小組長也被水桶過3個月?還好啦
作者: Lang90 (六條御息所)   2018-06-28 21:07:00
1.咱不過是個專業且被認證的神棍,沒資格當丹楓版主的對手。2.咱不是早說寒山拾得了嗎。
作者: cbugs (liyu)   2018-06-28 21:09:00
寒山 跟 拾得 是好朋友啊
作者: vertos (vertos)   2018-06-28 23:57:00
L不說是自己生日的話,對一般人而言1190根本無法連結到L身上吧?再者,我現在也說一個0628是啥,那麼今天生日的本版版友也要檢舉我公布個資囉?邏輯不通,但是算了。我贊成丹楓接受永桶,因為找不到需要道歉的理由。青天難現,也許這個事件縮影也有助於增加對末法世情的理解。某些人同行相忌怕被擋路,挖坑技巧倒是修煉極高。呵呵…
作者: Lang90 (六條御息所)   2018-06-29 00:04:00
謝謝樓上指點迷津,推小組長公正。
作者: YannNanTian (燕男天)   2018-06-29 00:06:00
事實上,lang90說1109是他生日時,我還是不信的,直到組務證實 @@“ 這樣我都不知道要算是誰公佈個資了
作者: vertos (vertos)   2018-06-29 00:07:00
反正你們幾個就是這樣了… 可惜小組長沒空長期看清你們跨領域的所作所為…(非樓上)也恭喜1109繼續仙人指路大顯神通可喜可賀
作者: YannNanTian (燕男天)   2018-06-29 00:36:00
回看當時道長神回“1109是個邏輯問題”實在妙不可言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8-06-29 00:51:00
他自己選擇了提別人生日來壓人,自己選擇嘴別的板主受理案子是解惑,要不要道歉也給了他選擇,自做自甘受,整天推給別人總有一天還是得擔。要不要跟一些成天不讓他正視自己的人為伍,又是他的一次選擇了。*結夥
作者: cld123 (colin)   2018-06-29 01:33:00
g版主隨便說個數字,有人對號入座,說數字的人就被永久水桶,以後不能在板上隨便報明牌,不然有人說這是他的生日,報明牌的人就會被永久水桶,更何況又如何證明這數字是他的生日
作者: YannNanTian (燕男天)   2018-06-29 01:51:00
我真的聽聽笑笑!到底是真的有一群不讓g板主正視自己的人存在?還是有一群成天在等著看g板主好戲,在m板閒聊區聊到被集體水桶的人存在呢?剛好那群人還都來這篇簽到了~真巧(雖然我對個資的部分不太認同,但不得不說文末組務的個人意見還是頗為中聽且中肯的)
作者: vertos (vertos)   2018-06-29 03:21:00
這幾個人是蠻團結的長期小夥伴啊… 集滿三人送老虎喔!經常可見到他們愛相隨的影子… (拍雞母皮
作者: m122e (m122e)   2018-06-29 04:12:00
嘿嘿,我也只能笑笑.部分人士用g版主只是隨口說個數字,是Lang90自己出來自爆,是Lang90生日.然後開始說,那是不是以後隨便講個數字,只要命中某人生日,某人就可以跳出來說,自己個資被外洩,可以要求永桶.好像忽略了這件事的前後脈絡,兩人有隙已久(Lang & Ga0),這時G版主講的數字剛好命中Lang的個資,然後討論串裡面還有"傍晚"這種字眼(小組長判決也說了"傍晚",我目前好像沒看到有哪些人能針對"傍晚"一詞加以解釋的?),你要怎麼說服群眾,說這只是數字而非個資?兩個互相攻擊的人,其中一人隨機說個數字,剛好命中另一人的生日,waht a chance!然後觀察G版主已久,他長久以來就是打擦邊球的高手.1.在名片檔放有他人資料,被檢舉後,以板規無有規定,為自己開脫.2.送出判決文後,自己覺得該人不該被水桶,便以其他版主會執行水桶步驟為解釋,輕輕帶過(G版主亦未通知其他兩位版主執行水桶).然後這筆糊塗賬,就由三位版主一起扛(G:反正板規也沒規定,發布水桶文的版主,是否該一併負責水桶步驟之執行).3.Lang90說某少女可能過幾天就回家,後來發現好像遇害?G版主便說Lang90,“棍”到不行.人家都沒說自己是否有開壇祭法,判斷少女去向,G版主硬是能天眼通,說Lang90占卜/擲筊不準(啊人家要是只是社會新聞看多了,隨口說說的話呢?)然後Lang90說被G版主認證"神棍",G版主又跳出來說,我只講"棍",有說是神棍嘛?可以是木棍,球棍.其人真得是玩弄文字的高手呢!4.洩漏個資,講"傍晚"講很爽,發現可能過界了,然後想用"水泥企業"打迷糊仗來開脫.上述幾點是我認為G版主為擦邊球高手的原因,供大家參考,若是有誤,煩請告知,我好作修改,感謝.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8-06-29 05:29:00
覺得判決公正所以公正推阿,還是限定人才能在判決下推這個,奇怪欸?好戲能看到也是有人自願主演的。是說不少人覺得判決有疑慮不是會要求公開討論過程嗎?怎麼這裡都沒看到一樣的要求了。
作者: lld33821 (lee)   2018-06-29 06:19:00
若照條文來講,無指稱,且遮蔽部分資料,無法產生識別的作用,是不叫個資,很多檢舉達人都懂的,但類似的行為與意圖卻是可討論罰的
作者: kk8921647 (小Z)   2018-06-29 08:02:00
請問一下這種猜對數字要如何道歉?且Lang大生日被認證是在本篇,會來民間信仰板不見得會到閒聊區看,現在變成大家都知道Lang大生日,這個是不是怪怪的?
作者: cld123 (colin)   2018-06-29 08:13:00
人都有私心,要公正是一件很困難的事生日是Lang說的,是不是真的又是另外一回事
作者: lld33821 (lee)   2018-06-29 08:28:00
建議以現行版規條文審理,若有不足,再修正就好,多說無益
作者: ghostfox (鬼狐)   2018-06-29 08:49:00
小組長應該有查證是不是生日才發公告的吧
作者: louis5566 (布宜諾斯劉詩詩)   2018-06-29 09:43:00
誠徵同意公開判決討論過程的版友一同加入下屆版主選舉
作者: cld123 (colin)   2018-06-29 09:45:00
b大..出來選..我投你一票
作者: vertos (vertos)   2018-06-29 11:10:00
某樓倒是說到重點了 「本事件前後脈絡 / LG兩人有隙已久」懶人包只截圖本版這個月 (棍+1109+生日) 這個片段根本難窺長期以來L以及小夥伴們對G的冷嘲熱諷,G任本版版主以後更是挑逗挖坑挑戰執法神經。說到擦邊球,L還不是一樣在本版免費鐵口直斷 (不過這部分不違反目前版規) 。有多少初來乍到的版友對L的人品及能力沒有認知而產生信任或依賴? G版主觀察L的言論,評價其鐵口直斷的品質為「棍」等級有何不可?何況「棍」事件與「1109」如出一轍,G描繪出鐵口直斷失準的證據(但有明指誰是大仙嗎?) L馬上自貼連結給承認,搶站在被害者立場要公道,也有不少人幫忙緩頰(大仙這次只是隨口說說也要被講成棍真是可憐) L平常在本版免費為求問者「鐵口直斷/隨口說說」有誰分得清楚且拿得出證據?這次G依照新聞資訊做對比,隱晦出處暗示評價【棍】字也是很給面子了。L等群在長期隔壁排擠所謂通靈王,G版主上任以來從沒少過挑戰本版版規並誘陷於G。小夥伴們的長期嘴臉以及挖坑能力,沒有無聊如我的人誰會長期看出「脈絡」? G任版主L來試探版規,踩到紅線被判罰就增加兩人間嫌隙一筆帳。NBA假摔演技夠好裁判也會買單,但這裡沒有鏡頭回放的機會啦! #同行相忌 #寡不敵眾 #朋友多的贏「有隙」關鍵字:#二樓 #淫欲魔 #通靈王這些言論對比1109棍的程度又如何?
作者: tikan (rx)   2018-06-29 11:21:00
馬後炮一下,以前跟L交手,他真的很會做風向球,陪他拌嘴
作者: vertos (vertos)   2018-06-29 11:21:00
推樓上 (他真的很會)
作者: tikan (rx)   2018-06-29 11:22:00
最好要能當下看穿他要帶的風向並且明確指出,不然不知不覺就會變成逆風
作者: vertos (vertos)   2018-06-29 11:22:00
前不久他也對我有過類似伎倆,不過我沒理會逆風,扮演路人的小夥伴們功不可沒G:「棍」 L:「咱被認證"神棍"啦!」(快來評評理)G:「1109是什麼?」 L:「我的生日被公開了」 (快來評評理)管他誰的腦補 誰的對號入座 誰的自由心證
作者: awesomeSS66 (巫乃泥)   2018-06-29 11:44:00
小夥伴的脫罪之詞也試圖發揮作用
作者: vertos (vertos)   2018-06-29 11:46:00
反正恭喜1109們勝出囉假若有三個人都說你有錯…那你的一切辯解都稱之為狡辯脫罪。結案。
作者: awesomeSS66 (巫乃泥)   2018-06-29 11:52:00
你說是la自己跳出來 那ga補傍晚又要怎麼凹
作者: vertos (vertos)   2018-06-29 12:01:00
帶著「凹」視角,看誰說的什麼都是「凹」不是嗎?
作者: awesomeSS66 (巫乃泥)   2018-06-29 12:04:00
你也帶著別人都三人成虎的視角不是?
作者: vertos (vertos)   2018-06-29 12:10:00
丹楓在閒聊討論串裡已經講的很清楚了,但是在「有隙」的人眼中,無論他說什麼都是「凹」。 在無關者眼中,看丹楓此等自詡修行之人卻無法吞下紅塵人言硬要辯解也是「凹」。誰敢說自己是沒有預設立場的在看待整件事?誰有時間耐心梳理層層脈絡看清整件事?我的視角就是有三人成虎的現象沒錯。
作者: awesomeSS66 (巫乃泥)   2018-06-29 12:11:00
每個人都有立場所以你上面的辯解之詞是不是幹話?
作者: vertos (vertos)   2018-06-29 12:13:00
喔…原來是幹話… (我是懶得跟你起支線)我也「辯解」了呢… (笑)我是不知道1109是否真的是L生日啦!這年頭Photoshop很好用,組務是現場看到L證件正本嗎?如果組務說要有法院判例才能修改判決,那麼以同樣嚴謹的程度來要求親眼驗證1109的證件正本也不為過吧?
作者: awesomeSS66 (巫乃泥)   2018-06-29 12:20:00
預設立場的人要如何站在無關者的立場? 如何說GA的話不是凹?
作者: vertos (vertos)   2018-06-29 12:20:00
(會不會連我這看法也是 凹 呢?)
作者: awesomeSS66 (巫乃泥)   2018-06-29 12:21:00
在你的三人成虎立場看不到是不是凹
作者: ghostfox (鬼狐)   2018-06-29 12:21:00
黃昏股,傍晚股,我路人甲亂入不要理我
作者: awesomeSS66 (巫乃泥)   2018-06-29 12:22:00
1109本來LA跳出來 GA不承認就是了 偏又說個傍晚更明確的資訊 是怪誰建議小夥伴想脫罪 最好是打只有生月日無年算不算個資這點吧
作者: vertos (vertos)   2018-06-29 12:24:00
這年頭講話都要先族群驗證或思想驗證嗎?很簡單啊!每個人心中的自己才是最公正沒立場的,以外的都是有立場的。
作者: awesomeSS66 (巫乃泥)   2018-06-29 12:25:00
所以不用高高在上 替無關者出聲
作者: vertos (vertos)   2018-06-29 12:26:00
喔…是高高在上喔?…您的視角真別緻…跟您不同立場者會壞您好事?不能有話語權是嗎?
作者: awesomeSS66 (巫乃泥)   2018-06-29 12:28:00
哦? 原來我有權阻止別人說話了
作者: vertos (vertos)   2018-06-29 12:29:00
所以我也沒理你啊…
作者: awesomeSS66 (巫乃泥)   2018-06-29 12:29:00
那你說一長串是我撞鬼了還是我業障重?
作者: awesomeSS66 (巫乃泥)   2018-06-29 12:30:00
就是論事一向很難 顧左右言他卻很會
作者: vertos (vertos)   2018-06-29 12:31:00
沒錯! 1109的證件正本先掏出來吧!不要左右言他
作者: awesomeSS66 (巫乃泥)   2018-06-29 12:31:00
證本掏給你看 你哪位?
作者: awesomeSS66 (巫乃泥)   2018-06-29 12:32:00
是不是所有的判斷都要經你同意?
作者: vertos (vertos)   2018-06-29 12:32:00
您同意就好。好嗎?
作者: awesomeSS66 (巫乃泥)   2018-06-29 12:33:00
阿本來就脫罪啊 本篇就判有罪 想翻案不就脫罪?我沒你那麼偉大 我不會要我同意這麼想
作者: vertos (vertos)   2018-06-29 12:34:00
所以行政程序呢?我不能問一下組務是否親眼看到證件正本也不行嗎?幹嘛害怕?我有說是我要看證件嗎?
作者: awesomeSS66 (巫乃泥)   2018-06-29 12:35:00
哦? 怎跟你上面說的不一樣
作者: vertos (vertos)   2018-06-29 12:35:00
各種給人戴帽子然後都說是那個人自己的,這不就是現成縮影我說正本掏給「我」看了嗎?
作者: awesomeSS66 (巫乃泥)   2018-06-29 12:36:00
你給別人戴的帽子也不少 不用裝無辜
作者: vertos (vertos)   2018-06-29 12:37:00
1109又是誰最先說是誰的生日?喔呵呵呵....裝無辜...您的視角真別緻....
作者: awesomeSS66 (巫乃泥)   2018-06-29 12:40:00
上面說了1109GA只要不承認就好 他補個傍晚不就是想說明他指的就是LA生日
作者: vertos (vertos)   2018-06-29 12:54:00
http://i.imgur.com/4GZKCmq.jpg# 谷歌查得到# 1109下午只能是生日,不能是時間喔!# 欲加之罪何患無詞# 有罪推定只要人嘴夠多當事人說1109是自己生日而且谷歌查得,變成丹楓洩漏個資有罪欸…
作者: awesomeSS66 (巫乃泥)   2018-06-29 12:58:00
洩露個資跟個資咕狗查的到 有衝突嗎1109LA說咕狗查的到生日 GA不服氣補個咕狗查的到傍晚不就明顯想說明GA不是咕狗查?
作者: vertos (vertos)   2018-06-29 13:01:00
丹楓原文是「自己沒能力,不知道1109的意義」,就算是文字遊戲,也迴避了洩漏個資什麼的吧?從L想讓大家知道他生日開始,下面群眾也腦補羅織起來了。丹楓澄清說1109是指股票,群眾說這是「凹」「狡辯」
作者: awesomeSS66 (巫乃泥)   2018-06-29 13:02:00
哦 在你別緻的視角裡 有傍晚股這回事就是了?
作者: vertos (vertos)   2018-06-29 13:03:00
我看到的是丹楓不承認這是生日,小夥伴們硬要說丹楓說這是生日,有罪!
作者: m122e (m122e)   2018-06-29 13:04:00
呵呵 一句話 麻煩解釋一下"傍晚"
作者: awesomeSS66 (巫乃泥)   2018-06-29 13:04:00
你的視角還真別緻
作者: vertos (vertos)   2018-06-29 13:04:00
不管1109是什麼,丹楓都沒自己說過這是誰的生日。如同我沒說「我」要看證件你卻說是我說過的一樣 (攤手)
作者: vertos (vertos)   2018-06-29 13:05:00
學人精 XD 自己創詞中文才會進步
作者: awesomeSS66 (巫乃泥)   2018-06-29 13:06:00
我不需要進步 夠打嘴砲勘用就好
作者: vertos (vertos)   2018-06-29 13:06:00
傍晚1109公園見
作者: m122e (m122e)   2018-06-29 13:07:00
兩個互相賭爛的人 其中一個隨口一說 結果就命中另一個的生日 呵呵 好巧喔
作者: vertos (vertos)   2018-06-29 13:07:00
好吧!只好免費讓你學惹
作者: awesomeSS66 (巫乃泥)   2018-06-29 13:07:00
你的視角能看到公園 超別緻謝謝大大無私分享
作者: ghostfox (鬼狐)   2018-06-29 13:08:00
路過一下,聽說公告文下面不能閒聊
作者: m122e (m122e)   2018-06-29 13:08:00
再加個"傍晚" 打死自己 要怎麼解釋1109是random number不是日期?解釋一下啊
作者: vertos (vertos)   2018-06-29 13:09:00
對呀!好巧欸~以L的「有隙」身份難道動機不夠P張證件寄給組務嗎?記憶力好的話「有隙」可是小夥伴自己先說的別賴給我
作者: m122e (m122e)   2018-06-29 13:09:00
抱歉 原來不能閒聊 我會多注意 感謝告知
作者: awesomeSS66 (巫乃泥)   2018-06-29 13:09:00
沒關係 溪蟲說入桶才能算男人 這樣我就算半個男人了還差割包皮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8-06-29 13:11:00
1109傍晚、沒桶到人、無端講別的板主全都是他自己主動去做的,到底都推給別人幹嘛?是特定幾個id帶有詛咒靈氣,右轉進板ga就會做出跟他寫文完全不同人格的事?還是你乾脆說就是要一直讓他想嘴就嘴,別的板主也要讓他抹黑都不能出聲、反擊你才覺得是對的?現在你還講得好像小組長判決是我們洗腦的,你覺得可能嗎?真的是當幼兒在袒護耶。
作者: vertos (vertos)   2018-06-29 13:11:00
你可以閒聊,丹楓閒聊就給水桶「你講的好像.....」 經典文法來了。好像就變成真的了。
作者: awesomeSS66 (巫乃泥)   2018-06-29 13:15:00
顧左右言大大法來了
作者: vertos (vertos)   2018-06-29 13:20:00
看到你就想到了,請問組務判案之前是否有驗證過 「證件正本」?每次我講到關鍵,小夥伴們就說這是不重要的左右欸?補充:傍晚「1109公園見是」我的一句造句。看到公園又是怎麼來的啦! (扶額)(補充是回覆給別緻的66)(對了666我可沒說是你別緻喔)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8-06-29 13:36:00
唉,你就儘管問小組長阿,你質疑判決我又沒意見,但要扯別板怎樣、幾人成貓,真的沒有幫助啦。
作者: vertos (vertos)   2018-06-29 13:37:00
嗯?是要幫助什麼?我說了贊成丹楓接受永桶喔!為了揭穿大仙面紗誰能不拿桶?求仁得仁正好!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8-06-29 13:40:00
好喔 恭喜你得償所望 心想事成。
作者: vertos (vertos)   2018-06-29 13:57:00
恭喜所有一身濕的夥伴
作者: awesomeSS66 (巫乃泥)   2018-06-29 16:42:00
同賀 這樣?
作者: Lang90 (六條御息所)   2018-06-29 17:18:00
V閣下,建議你適可而止,不要陷別人於不仁不義。V閣下,請您不要繼續無意義的臆測下去。謝謝。
作者: vertos (vertos)   2018-06-29 18:17:00
「不要陷別人於不仁不義」你自己又如何?1109真的是你生日嗎? 1109是你一個人的生日嗎?在這個版提到一組數字就是踩到你,好厲害的不仁不義。
作者: lld33821 (lee)   2018-06-29 18:33:00
其實爭吵無益,按現有法規審理就好,而且傍晚,這個資,除非拿醫院出生證明佐證...問題誰會有,重點在於是資料否能識別力,還有是否有指稱,金○武,就一定是金城武?檢察官寫公文都一堆○○了,資料去識別化或遮蔽,就屬非個人資料,你當然可以用高標準來看待各位版主,可是水桶不都是行為審判?還是流於道德審判?
作者: Boss77575 (知理行德)   2018-06-29 18:57:00
丹楓進永桶是好事ㄧ件啊。小夥伴團夥嘴臉實在難看。這噁心的鬥爭戲碼重丹楓上臺至今從沒停過。
作者: lld33821 (lee)   2018-06-29 18:59:00
,版規只提供一個人世間基本審判,至於更高的道德審判,留給諸位心中的神佛高靈吧
作者: Boss77575 (知理行德)   2018-06-29 19:02:00
現在終於要落幕了。是非對錯自在人心。這個版上沉默的多數看你們的猴戲也看很久了。今天丹楓就算有錯有過失,他對許多人的幫助也是功大於過。而你們小夥伴團伙除了嘴砲鬥爭於大衆有什麼益處?整天吹捧各自主神主公。就是你們想要的民俗版
作者: awesomeSS66 (巫乃泥)   2018-06-29 19:06:00
一個違反板規的審判被上綱到功過的審判 我也是笑笑
作者: lld33821 (lee)   2018-06-29 19:11:00
http://i.imgur.com/WLL6FvA.jpg國發會只要求遮蔽身份證後4碼
作者: awesomeSS66 (巫乃泥)   2018-06-29 19:12:00
覺得判決有問題不服判決 不是可以申訴嗎而不是說別人都小夥伴團夥搞羅織罪名鬥爭
作者: vertos (vertos)   2018-06-29 19:13:00
(回版務) 證件照是用電子檔的?信不信我也可以給您我的1109?
作者: lld33821 (lee)   2018-06-29 19:13:00
,所以公佈前6碼就不違法
作者: awesomeSS66 (巫乃泥)   2018-06-29 19:13:00
現在變小組長也是小夥伴團夥了?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8-06-29 19:28:00
說他有錯有過失,組務也給了道歉就大赦的但書,結局他自己可以選,不去勸他卻一直罵別人到底是???
作者: vertos (vertos)   2018-06-29 19:29:00
樓上的一堆6又要轉移話題了...躲什麼躲?
作者: louis5566 (布宜諾斯劉詩詩)   2018-06-29 19:33:00
一堆不是事主的吵來吵去 奇文共賞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8-06-29 19:34:00
我在這沒躲阿。事主現狀就不可能說話咩,除非又忘了桶。相信不會這麼輕易又有這種錯誤啦
作者: kk8921647 (小Z)   2018-06-29 19:57:00
作者: lld33821 (lee)   2018-06-29 20:04:00
都是事主,只差W沒來,被桶的無法說話檢舉個資的是W
作者: kk8921647 (小Z)   2018-06-29 20:13:00
作者: vertos (vertos)   2018-06-29 20:17:00
http://i.imgur.com/HOf2W1X.jpg不驗證「正本」,人人都可以1109吧!這樣也能給永桶...
作者: kk8921647 (小Z)   2018-06-29 20:17:00
既然邀戰跟挑釁了 代表你同意對方公開驗證
作者: awesomeSS66 (巫乃泥)   2018-06-29 20:22:00
黑人問號 邀戰就等於可以公開個資?偽造身份證是犯刑法的 有必要為了板規去造假身分證?其實我也覺得怪 當時有人公開求查自己生日 GA要證明自己 應該去查那個人的 結果跑去找LA的 搬石頭砸自己
作者: kk8921647 (小Z)   2018-06-29 20:31:00
公開驗證是你們講的,挑釁是你們做的,驗證結果是你們被打臉,證明丹楓有資格說人神棍
作者: awesomeSS66 (巫乃泥)   2018-06-29 20:33:00
所以你認為GA說的是LA生日 不是他的辯解之詞水泥股囉
作者: Lang90 (六條御息所)   2018-06-29 20:34:00
如果覺得判決不公,請循組規去組務版上訴,記得要在10天內。在這裏鬧沒有意義。如果覺得小組長偏袒,也請各位備齊以上證據去找群組長申述,謝謝。
作者: vertos (vertos)   2018-06-29 20:36:00
所以?具體的驗證呢?①如何證明組務看到的證件不是P的?②如何證明未經P圖的證件是L本人的?不是1109的張三李四的?鬧?行為端正就不怕被檢驗!心裡有鬼才會希望別人是在「鬧」心裡有怕才會希望別人「適可而止」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8-06-29 20:39:00
假設Lang90的p圖技術跟你差不多的話,應該不難看出來。
作者: vertos (vertos)   2018-06-29 20:41:00
就怕L的P圖技術有夠好,組務看不出來。就算沒P,那就進入問題②如何證明這張證件是1109本人而不是他老爸或是他男友要永桶一個人,都不用經過這些驗證嗎?
作者: awesomeSS66 (巫乃泥)   2018-06-29 21:01:00
問題3 4 5 6 ....100要不要一次打出來?一個判決弄的像新郎要受伴娘考驗一樣就算弄到問題100 心裡有鬼的人還是會不信證據真實性
作者: d84898631 (Phoe)   2018-06-29 21:08:00
想上訴的人就去上訴 在這argue一億個點都是浪費時間
作者: vertos (vertos)   2018-06-29 21:15:00
我就高興在這裡公開講,怎樣?不想看的人不會來這裡浪費時間也不必為擔心我在這裡浪費自己的時間(也不必為我擔心我浪費自己的時間)
作者: Lang90 (六條御息所)   2018-06-29 21:22:00
你不是當事人,而且也不想依規定去申訴,那麻煩你不要在鬧了,不然咱會檢舉你引戰挑釁跟亂版。
作者: vertos (vertos)   2018-06-29 21:40:00
檢舉的目的為何?就是要人閉嘴。永桶就是永遠閉嘴。
作者: kenoboy (keno)   2018-06-29 21:41:00
關於此版判決 實讓人寒心 丹楓大就算有過 對大家的貢獻實為 功遠大於過
作者: vertos (vertos)   2018-06-29 21:41:00
讓揭發你的人閉嘴用檢舉的手法,說人挑釁亂版,就能除掉眼中釘如果我講的有任何邏輯上的誤謬,歡迎討論。用檢舉來讓人閉嘴,這不就是你(們)一直在做的?正好現形讓大家看清楚
作者: awesomeSS66 (巫乃泥)   2018-06-29 21:46:00
板規有將功抵過這條嗎 人又不是神 功過點要如何算?
作者: vertos (vertos)   2018-06-29 21:47:00
再者,我在公告文底下,堂堂正正的提出質疑你覺得被挑釁因為你是當事人,我的質疑對你產生不利。
作者: awesomeSS66 (巫乃泥)   2018-06-29 21:51:00
質疑的方式很多 有沒有挑釁也不是檢舉人說了算
作者: vertos (vertos)   2018-06-29 21:52:00
http://i.imgur.com/JZxcftW.jpg請問可以用一張圖片跟自稱的生日就裁判永桶嗎?
作者: awesomeSS66 (巫乃泥)   2018-06-29 21:52:00
所以心裡沒鬼不用怕人檢舉那張是樣本 如果你認為小組長會把樣本當真 就等於把別人當白癡
作者: vertos (vertos)   2018-06-29 21:54:00
........樓上....... (有事嗎?)請不要裝傻轉移話題
作者: awesomeSS66 (巫乃泥)   2018-06-29 21:55:00
你拿那張圖質疑證據真實性才有事吧
作者: vertos (vertos)   2018-06-29 21:57:00
是嗎?如果是我有問題你怕啥?
作者: awesomeSS66 (巫乃泥)   2018-06-29 21:57:00
請不要裝傻轉移話題
作者: logman (圓木人)   2018-06-29 21:58:00
a大好像沒搞清楚v大的意思,v大的意思是說,電腦檔證件的生日日期,是有辦法用造假的方式呈現出來的。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8-06-29 21:58:00
你的邏輯有一個最最基本的謬誤,檢舉後要給管理的判決,下判決的不是檢舉的人說了算。那判決會成立,最根本來說到底誰的問題?
作者: vertos (vertos)   2018-06-29 21:59:00
我剛剛的問題都被你們的模糊丈洗板淹沒了!
作者: awesomeSS66 (巫乃泥)   2018-06-29 22:00:00
我上面說了 偽照變照身分證是犯刑法的 誰願意這樣做?
作者: vertos (vertos)   2018-06-29 22:01:00
樓上的支線我看不懂 (pass)(pass 666的支線)販毒也犯法啊?沒人做嗎?你這邏輯....
作者: awesomeSS66 (巫乃泥)   2018-06-29 22:03:00
販毒有錢 舉一個網路論壇判決的證據有錢?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8-06-29 22:03:00
因為沒辦法答吧?檢舉後被判決成立,不就是違規的行為被管理者認定嗎?為啥變成都是別人害的?
作者: vertos (vertos)   2018-06-29 22:03:00
想對自己人輕輕放下,一切無罪推定想對眼中釘除之後快,一切有罪推定
作者: awesomeSS66 (巫乃泥)   2018-06-29 22:04:00
這句話也可以還給你
作者: vertos (vertos)   2018-06-29 22:05:00
這 不 就 是 你 們 跨 兩 個 版 一 直 在做 的 事 嗎 ?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8-06-29 22:05:00
你在講下判決的人喔?
作者: vertos (vertos)   2018-06-29 22:06:00
這句話還我沒問題啊?所以我主張用可靠的證據來說話不是嗎?666在打排球嗎?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8-06-29 22:07:00
阿不然勒,有罪無罪又不是非管理職就能決定的
作者: awesomeSS66 (巫乃泥)   2018-06-29 22:08:00
何謂可靠 給正本後都能懷疑 要不要懷疑連臉都是假的
作者: vertos (vertos)   2018-06-29 23:11:00
正本給了再討論我的問題你們誰回答了?除了開支線跟檢舉我挑釁鬧板這種俗氣手段...沒人能正面回答嗎?
作者: awesomeSS66 (巫乃泥)   2018-06-29 23:18:00
你的問題跟這篇判決的關聯性在哪 要誰正面回你?
作者: ricecake889 (米糕哥)   2018-06-29 23:23:00
本魯叔一天到晚在辦理政府相關單位,醫療單位的代理人身份,都要持委託人及受託人的身分證"正本"+健保卡"正本",偶而要印鑑證明"正本"。從未聽過可以拿影本去辦事的。對於影像處理軟體也略有涉略,要改資料改的看來真實是易如反掌。支持V板友的論述。
作者: Lang90 (六條御息所)   2018-06-29 23:52:00
最後一次提醒大家,非案件當事人,都無權要求咱提供證件,不要再無理取鬧。如果覺得組務偏袒,麻煩帶著證據去找群組長申訴。謝謝大家。
作者: vertos (vertos)   2018-06-30 00:03:00
是要求經過組務驗證兩件事:① 組務本人見到你的證件正本② 證件正本的本人確實持有L帳號這不正是本案在探究的關鍵重點:『 L的個資到底有沒有被公開?』關聯性講得夠明白沒?(回SS66 22:03)網路判決是沒錢但是①可以報復「有隙已久」的G版主②改自己的證件也不犯法③沒有人有權要求他掏證件正本來看穩賺不賠! 不改嗎?如果組務覺得執行上有困難,那也沒關係,請L直接狀告台灣法院G公布了你個資也可以。只要法院判決G公布個資成立,我也請版務給我永桶。目前這種斷案方式我只能再次給噓。
作者: cbugs (liyu)   2018-06-30 04:24:00
請問小組長 ,講個月日算違反個資的話,你也提過「察上次事件Mian1997之水桶,遲遲未解…」,其中有1997字眼也是違反個資,請問有找到判例不算的話,可以斟酌嗎?光以月日或年份,不足以識別個人特徵,小組長此判決不適,請更正,謝謝硬要判例,用1997檢舉小組長公布個資,然後被駁回不成立,就是判例如果小組長您覺得拿個你提到的年份就來檢舉你公布個資這樣很扯,同樣地這月日對號入座的判決也是不適合的。請見諒。如果用1997檢舉小組長公布個資,結果判決成立,害小組長被永桶,那才是瞎爆了,對吧!
作者: Mian1997 (免)   2018-06-30 09:09:00
1997不是我的生年,是紀念最糟糕的一年
作者: lld33821 (lee)   2018-06-30 09:54:00
http://i.imgur.com/1YeT5KZ.jpg圖片中為了特定目的,指稱姓名,不違反個資法,而G版主此案,既無指稱又遮蔽資訊,並無識別力,按小組長判決文,G版主是為了特定目的http://i.imgur.com/h7M57b6.jpg同名字尚無識別力,而國發會公文中,身份字號只要遮蔽後四碼,配合遮蔽部分姓名,就無違反個資法,1109這組數字,並無直接或間接識別力,所以根本不需要檢舉人公開證件,但此類似行為是否需要杜絕或警告懲罰,確實可另外討論,這也是檢舉人檢舉的部分目的,讓檢舉人公佈個資有違常理,法院審理也沒這樣,這不是公審...,也不是雙方在獵巫,版規是行為審判,不是道德或政治或理念審判
作者: Mian1997 (免)   2018-06-30 10:21:00
我打去警察局問了,只公佈一組數字沒違反個資法,必須指名道姓加上明確指出這是對方的生日,只給出一組數字不違反個資法 ,「本文5樓周猩猩生日是1962 年 6 月 22 日」這樣才是違反個資法。
作者: lld33821 (lee)   2018-06-30 10:24:00
我在6/28就貼了這兩個判例,沒人要看
作者: Mian1997 (免)   2018-06-30 10:25:00
那麼這條版規跟法律是沒有連結的,只是版規而已,沒法拿法律說事。
作者: lld33821 (lee)   2018-06-30 10:28:00
版規3-1,還是需要指稱
作者: Mian1997 (免)   2018-06-30 10:38:00
我能檢舉44樓挑釁嗎?
作者: lld33821 (lee)   2018-06-30 10:42:00
忘了,檢舉人是W,證人是L,版規3-2第一關應該檢視1109是否有指稱,並產生識別,違反版規,第二關才是檢視證人證件
作者: IMNPUS (= =+)   2018-06-30 11:13:00
純噓1109傍晚,隨便扣人大帽子還真是好優秀。
作者: lld33821 (lee)   2018-06-30 11:14:00
所以現在吵證件是很奇怪的,有點本末倒置,程序上就有問題
作者: cbugs (liyu)   2018-06-30 11:23:00
mian大 舉例提到你ID 跟你抱歉
作者: cat0403 (青爭)   2018-06-30 11:36:00
個資法第二條第一款看一下就好了
作者: Mian1997 (免)   2018-06-30 12:21:00
如果要主張有人用怪力亂神的方法取得並公佈他人的個資,並且用法規對其進行懲處,這種事也是荒謬的。當事人只能主張對方濫用版主職權散播註冊資料,或是非法肉搜,如此只要提出證明就可以了。"傍晚"這個詞如果自己都沒透露過就不能列入參考。
作者: WEYO (渢)   2018-06-30 13:01:00
1109傍晚生的很多人吧 每年都有1109傍晚阿
作者: cat0403 (青爭)   2018-06-30 13:05:00
第二條第一款,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辨識該個人資料以下開放解讀
作者: vertos (vertos)   2018-06-30 13:18:00
樓上不少先進都講的很精闢!!也指出了重點。本案如果不符合法律所規定的「洩漏個資」行為,就逕以此理由來判人永桶,(包括不查核任何實體證據,只憑一張電子圖片),這就是組務的執法怠惰 (甚至是否有偏私內情?→純懷疑)我是不希望進行到繼續上訴的程度,希望版友這些聲音組務都看到了。請重視身為板務人員應有的中立與責任。既然一口咬定「丹楓洩漏L的個資」並因而判決永桶,那麼這個指控中的每個環節都應該經過檢驗。這也是邏輯問題。① 誰是洩漏人?如何洩漏?② 洩漏的確實是L的真實資料?③ 支持以上問題的相關證據力?「正本證件檢視及帳號確認」是最極端的做法,也是執法之前最"基本"的行政程序要求。當然還有其他在此之前可探討的問題。留言在此,請板務及各位版友公斷。
作者: dreeqwens (死四子)   2018-06-30 13:21:00
那換我問個問題。依照W大的檢舉內容,始以板規三-2檢舉GA大未經同意發表他人個人資料,或意圖以影射、諧音字…..如附圖https://imgur.com/eXDZj9J你們覺得圖中的GA大是否有影射他人個資之行為呢?
作者: vertos (vertos)   2018-06-30 13:32:00
(另起支線)能否請板務解釋您文內這段話的意思;「組務亦能理解板務經營上過分賦予『無確實能力』者話語權之險惡。」①過分賦予? (過分?)②無確實能力者 (誰?)③話語權 (版上應做話語權限分等?)④險惡 (是有懸崖峭壁還是?)我是真的不能理解,誠心懇請釋疑以免本人造成誤解…
作者: cbugs (liyu)   2018-06-30 13:32:00
嗯 dree大肉搜能力很強 都用谷歌查出我生日了, 3月一號2點 ,檢舉你未經同意公布個資,你覺得扯嗎?我沒跳出來搶椅子坐,誰知道這數字是什麼?
作者: dreeqwens (死四子)   2018-06-30 14:05:00
根據翻查剛剛的閒聊區。在此圖之前,是在玩猜日子的遊戲,更再此段話之前,是各個事件相關人間彼此交鋒。那同你所言,GA大大是用GOOGLE找到這關鍵數字嗎?如果確實是公開資訊,那的確不是洩漏。所以能否請GA大轉告是如何獲得資訊的嗎?
作者: cat0403 (青爭)   2018-06-30 14:06:00
不專業法律看法:這案件以洩漏個資來說不成立的成分居多,就跟我說樓下是笨蛋一樣,當然 一定可以告;但如果假好了,停止吵架,謝謝如果假設舉例樓上是笨蛋,就有關鍵因素「指定特定對象」就可以告成,PTt會吃字QQ
作者: cbugs (liyu)   2018-06-30 14:08:00
cat洩漏影射我是笨蛋 我要檢舉
作者: kk8921647 (小Z)   2018-06-30 14:09:00
民間信仰版現在流行數字獄?
作者: cat0403 (青爭)   2018-06-30 14:10:00
我不喜歡影射,我都顏[email protected]@
作者: dreeqwens (死四子)   2018-06-30 14:26:00
就敝人看法,此案應是確認,數字串是否為L大生日,及其是否為公開資訊。ga大如何拋出那段數字又為何是那段數字。畢竟單就法律而言,我認為不足以構成洩漏個資;現今以討論版規則辦理,裁量尺度不同。
作者: cbugs (liyu)   2018-06-30 14:29:00
自己搶椅子坐,若用版規來判如果會成立,以此判例,小組長跟 dree大也會被永桶
作者: logman (圓木人)   2018-06-30 14:30:00
作者: lld33821 (lee)   2018-06-30 14:32:00
版規3.2也要有指稱特定對象,然後影射指稱對象才成立,簡單就是要有指稱ID或你我他,若小組長認定成立後,才是檢驗證件,這不是程序問題?
作者: logman (圓木人)   2018-06-30 14:42:00
法律上生日的個資,一向都是指年月日一起洩漏,才有違法疑慮,而且板規上所訂也是『年』月日,更何況Ga沒特定指名四個數字就是la的出生月日,若不是la自己跳出來說這是他的生日,試問,除了la當事者外有誰能知道Ga所說的四個數字是什麼意思?這案件給我的感覺就是,今天有人在版上說生日快樂,結果我自己跳出來說他洩漏我個資一樣的荒謬
作者: ricecake889 (米糕哥)   2018-06-30 15:02:00
1109,是個神奇的數字,簡單四個數字可以讓眾人知道所謂"個資"。可以知道1:姓名,2:性別,3:完整生日(年月日),4:傍晚兩字可以得出正確時辰,5:家住何方?真是神奇了。是神通亦或靈通?身為麻瓜的看倌,還是搞不清楚,下判決的人,是否搞清楚何謂"個資法"?
作者: cat0403 (青爭)   2018-06-30 21:09:00
不是人人都清楚每條法律,好好溝通就好了
作者: HsiangEnHsu (SeanHsu)   2018-08-07 03:51:00
板規有說違反個資法嗎?影射諧音都不行了,吵什麼修圖,ga自己愛講傍晚,根本在承認其言為生日,這樣護航有夠難看即使未指名道姓,以前後文得判斷罵誰都能成立公然侮辱了,以前後文無法推斷傍晚一次不是在講生日?
作者: vertos (vertos)   2018-08-07 08:26:00
① 冷飯② 腦補③ 你那邊還來得及
作者: HsiangEnHsu (SeanHsu)   2018-08-08 04:14:00
腦補的部分是指p圖嗎,是蠻有創意啦
作者: oppofolk (哇哈哈哈)   2018-08-13 07:44:00
樓上習慣就好,現實法律與本版版規本來就不同,硬要做大雜燴搞文字遊戲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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