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事件,組務詢問過三個律師的見解,也徵得Lang90之證件信件,
後續處理如下:
一、律師見解部分:
這些事在法庭上要涵攝個資法的定義並作為裁罰理由可能是不夠的,
但他們也認為批踢踢的環境跟法院不同,
且板規訂立的脈絡跟個資法預期限制的對象也有所差異,
所以不宜一概而論,應回歸於板規與事件的脈絡(如先前討論生日等等)。
至於是否構成侵權行為,
律師的見解認為此事似無追究之實益,所以不一定能告得成侵權。
二、與G板主溝通部分:
G板主主動承諾自肅水桶百日,並對後續行為做出但書。
三、結論:
(一)本次事件G板主自即日起自肅水桶百日,不得回應無關板務之言論,
標準從嚴,且不得有針對個人發言之情事。
(二)凡是涉及個資之言論,人文宗教小組會從嚴認定,
所以大家如果習慣打擦邊球的,請記得這次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