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廳名稱:晶華栢麗廳
地址:台北市中山北路2段39巷3號
電話:(02)25238000
消費時間:2015/08/01
事發經過:
(經板主同意po文)
我在8/1於晶華栢麗廳用餐
僅食用一盤生魚片與一碗湯就出現身體不適
肚子嚴重絞痛
就醫後確診為腸胃炎
當場挨了一針並領藥回家休養
接下來反覆脹氣與水痢十天左右
(同行的家人在我警告生魚片味道不好後皆未食用
故無出現身體不適)
與店家反覆聯絡後
對方認為餐廳的食物沒有任何問題
也堅持只有我一個顧客反應身體不適
但過了幾日我聽聞朋友的同事於該餐廳用餐後
也水痢多天
所以我判定不是單獨案例
(該人與我非同天用餐 也互不認識)
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五十條
http://www.lia-roc.org.tw/index06/law/rlaw24.htm
我希望收集到20位同天去該餐廳用餐身體不適顧客
交由消保官代為調查與求償
需要用餐之證據(消費簽單、拍照打卡等皆可)與本人簽名
若有版友聽聞於該餐廳消費有此際遇
懇請對方與我聯絡
不同日亦可
拜託大家!!!! <(_ _)>
附上消費證明與就醫診斷書
http://imgur.com/WJYF3K0
http://imgur.com/TfwBdwq
http://imgur.com/fXsQR0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