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winnngs (羽異)
2018-08-09 03:01:41餐廳名稱:熊騏士
地址:110台北市信義區吳興街284巷59弄1號
電話:0968 973 015
消費時間:2018/8
// 雖然當天我們是包場+食物的方案,不是以吃飯為主
但考慮到可能有人辦聚餐、活動也會上來找場地,提供經驗給大家參考
如果認為不適合發表在本板的話也可以跟我說
大約在七月初的時候在Pickone挑場地上找到這家店的包場方案
方案內容和現在能找到的並不相同
當時上面是寫5.60坪 然後可以容納50-80人(這部分僅憑記憶,可能出錯)
現在的則寫著最多可以容納340人,就實際場地狀況這是極為誇張的估計,
就算真能塞進肯定也很不舒服
付了訂金之後Pickone這個網站的規定是一天內店家會告訴你有沒有訂到,然
後過了48小時還是沒消沒息,直到訂位的人打過去詢問,而據他表示接洽的
人完全搞不清楚Pickone的規則和使用方法,但總算是預定了場地開始討論
細節。
後來去場勘發現實際場地(地下室部份)好像坪數不足、但店長現場承諾
除地下室外會給我們使用儲藏間和一樓。
過一陣子後接洽、簽約的接口人員變動,但變動後場地和食物合約照談照簽,
沒有對任何前面的協議提出詢問,我方當然認為之前網站上/口頭承諾都是有效的
然後就是當天活動的綜合心得了
反推理由一是場地的客觀因素
二是和店家溝通協調過程極不愉快的主觀因素
客觀因素:
(1) 此場地大眾運輸交通相當不方便,離各捷運站甚至公車站都不近,只有
市民小巴7會駛入巷子(店家有主動告訴我們這個方法,但順帶一提他們給的
下車公車站是錯的)
(2) 場地大小真的和他宣稱可容納的人數不符,至於前面看起來有誠意的許
諾因為牽扯到溝通問題移到下一大段再談
(3) 活動到一半跳電了,前後兩次共約20分鐘,而且後來接上電後店家擔心
再度跳電不敢開冷氣 即使提供電風扇和某台機器(懶得查名字 反正是噴水
降溫的XD)還是十分悶熱,僅限小範圍內有用 我們不到三十人在地下室都能
明顯感受到不適
(4) 跳電後接電腦的音響也出問題,請求店家協助未獲有效處理方式,最後
(5) 食物很貴又很難吃。很難想像炸物能難吃到哪裡去但真的,薯條感覺
好像是洗過鹽巴浴一樣無法下口,洋蔥圈發苦,茶也是很澀很苦,只有雞米
花還算可以。
當然這部分比較是我個人觀感可以保留 不過我也不是什麼美食家,也很感謝
他們直接幫我們準備和送食物解決很多麻煩,但還是難吃到我吃下去瞬間就
發誓再也不訂(即使訂場地也不訂食物意思)
主觀因素:
順時紀錄下來
(1) 抵達後,花了近二十分鐘和店家各個不同的員工詢問儲藏室的事情,都
得到不能使用因為裡面有他們的東西的答案,在我們堅持下,最後一位店長(?)
出現,跟我們說這是前任店長答應的blabla但他們應該處理好這事
(那你就處理好不要跟我們說啊),他們現在會清給我們用,然後才開始清
雖然我們並不需要使用一樓,但店長有反覆強調好幾次一樓是絕對不能、不
可能給我們使用的,視之前承諾為無物。
(2) 網站上說設備包含四支無線麥克風,事前有提過需要使用,活動當天詢
問時卻說要借的話都必須先跟他們說,但我們沒有在任何地方看到這條規定。
(3) 店家承諾食物會在活動等人到齊後才現做現炸,但我們提早一小時來場
佈食物就已擺上,並且是冷的;同時告知因為我們訂的某項食物沒有了,幫
我們其他食物作加量處理。
對,是「告知」,食物已經做好擺著了,然後他們怎麼加量當然是自由心證
後來雞米花送來後他們再度「告知」我們這是跳電的補償
(4) 種種發生的事影響我們活動流程混亂難以在預定時間結束,我方於是主
動去跟他們協調希望能延時,過程如下
我:(表達意外太多、流程delay、希望延時)
對方:但是你們本來就有半小時的場復時間了
(會說出這句話的態度在我看來是相當不情願延時的)
我:呃……因為我們是delay,就是整個流程往後,可能無法在原本的場復時
間內完成
對方:那你們想到什麼時候?
這裡我犯了一個大錯,我沒有意料到對方之後的強硬態度,或者也可以說我
就是不會談判、不夠厚臉皮。因為他前面反應太冷,讓我很擔心要求會被拒
絕(即使我覺得那是很合理的要求),我並沒有要求一個「很寬裕」的時間,
而是有點勉強,沒有預留太多空間給我們自己,對當時活動進度來說仍是有
點趕的時間。我天真地覺得這樣約定比約一個晚的時間更好,我們越早離開
店家就會越方便、高興。但吃一塹長一智。
對方爽快答應這個時間。(延後二十分鐘)
之後活動繼續進行,比預定晚約半小時結束,但我們場復的相當快,因此看
來仍能趕在要求時間左右收完。其實那時候我們算是基本場復完了心情輕鬆,
但活動結束大家很開心站在一旁聊天,我心裡也盤算著要上去拜託店家幫我
們照張合照,因此沒有特別注意時間急著將所有物品闔上、蓋好、上肩、整
裝、待發。
但當我們全體成員站在樓梯口已經準備要上去,有兩名員工走下來告知我們
「已經超過五十分了所以我們必須附加時一小時的超時費」
恩對,又是「告知」。此時地下室的狀況無論如何你也不會看不出來我們已
經收完東西準備要離開,所有我們帶來、要帶回的物品都已經打包,但我當
時還完全沒有想要上來發這篇文所以沒拍照,只能抵押人格。
聽到這句話當然是傻眼,我表達了一下我覺得這並不合理,員工叫了店長開
始對這件事滔滔長論。
我:我們東西都收好了並沒有打算惡意拖延
店長:我知道,但說好就是說好喔:)不然我要怎麼教員工
我:我以為你們會在結束時間下來確認場復情況所以沒有急著趕大家走
店長:抱歉,但說好就是說好喔:)不然我要怎麼教員工
我:我們真的被意外拖延了很多時間,也很想順利準時離開
店長:我們都有補償了啊,而且你剛剛如果再要求長一點我也會答應,但說
好就是說好喔:)不然我要怎麼教員工
我是不知道你要怎麼教員工啦,就像我不知道萌萌要怎麼教小孩一樣。爭論
過程中還試圖以我們的背景來施壓,讓人感到很不舒服。
這裡打岔了一下,他不斷強調合約,加上前面累積的不愉快,我們稍微偏離
主題去討論了來此後店家種種不盡人意,事後回想也許有點策略錯誤,應該
專注在場復的標準、我們到底要時間到的時候怎麼做(例如說全體人員和行
李都到大門外?)才不會被加錢,去說明這件事的不合理。
不過對臨時發生這種完全意料之外的事情的我來說當時實在沒有辦法細思最
好的策略只能盡可能挑個不太差的。對我來說他們的這個要求真的太不可解
了,會提前面的事情也許有部分是在想說,難道你不知道前面種種讓我們印
象多差嗎?最後還捨得來會心一擊是決定把我們數十人和我們的親友的評價、
未來消費意向全部放水流?
團中其中一人後來說店家根本是知道我們未來不會去消費想在最後賺一筆,
雖然很不願意這麼揣度,但實在也不無可能。
他們的場地在之後無人使用、冷氣也不運作(很早就不運作了)、飲料食物
早就收走一半,我們五分鐘之內就要離開,強硬的索取加時費,得到的就是
完全打壞我們對此的印象、還有那筆錢了。
因我們的活動參與者分主辦方和來賓方,在賓客面前爭吵以及不斷拖延眾人
時間其實非我所願,簡單和之前簽合約的總務討論了一下,一時從條文上無
法提出什麼立即絕對反駁他的點,顯然將在此反覆跳針下去,覺得還是出這
筆錢了事,好過讓所有人卡在這裡心情很差,又影響之後行程。(不過後來
發現旁聽的人也聽到心情很差,每個人都很想上去吵架,我可能還因為有認
真吵幾句沒那麼鬱悶XDD)
總之結果我們在剛剛超過(約好時間)十分鐘時全體站在門外,這中間還有
至少五分鐘是在跟店長吵架,如果他們願意在前一分鐘下來和我們說一聲,
我們絕對能在一分鐘內離開。雖然得到的教訓是要用最大的惡意去想像人,
但如這般,我還真不知道要多大的惡意才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