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aniaque (maniaque)》之銘言:
: ※ 引述《DarkerDuck (達克鴨)》之銘言:
: : 不然這樣好了,現在有公正第三方、有比特幣販賣機、外加我給你特別優惠五成訂金,
: : 這樣就算我唬你沒進行後續收購,你拿訂金買的比特幣轉手賣出絕對還是賺翻。
: : 快喔,只有今天喔。超過今天我就要砍文了,我絕對不會中離然後龜起來不管的。
其實這系列有法律上意義的。
maniaque 與 DarkerDuck 之間,是否有契約存在?
這會涉及許多網友在對某些行情的預測--如果預測錯誤,那將某網友言論信以
為真的人如果投入大量資金,到時候怎麼辦?
投信文章會寫「本文僅供參考...」之類的免責條款。網友不會。
M & D 之間的買賣說是形容詞?還是明示或暗示的締約行為?
我個人傾向於前者,因為標的物數量未定、成就條件未定,雖說此為非要式行為
,不以書面為要,諾成契約。但我找不到任何要約或要約之引誘,我也沒看到
任何一造為之承諾,M大根本無履約必要,D大就算把話題引到要求履約,但也
不過是一發心中嘔氣,我看不到任何一篇可以支持D大的請求權。更甚者,我也
沒看到D大想要求履約的意思表示。
所以,M大根本無須回應。回應反而掉入對方的情緒陷阱。
PS: 版主們如果能將「免責條款」書寫在公開可見之處,凡發言者與瀏覽者視為自動同
意,減少以後因此版而興訟的可能。那當然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