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tu112 (台大就是屌)》之銘言:
: http://210.59.230.117/myroom/tony168324/article/1332376872
: 通常
: 投資者總是將保證金外匯交易與外匯期貨混淆
: 現在比較流行的外匯交易方式是一種現貨的外匯保證金交易
: 它與期貨有一些共同的性質
: 但是不屬於期貨範疇
: 之前有一個鄉民 來信我我外匯保證金券商的事情
: 我好心跟她說我有申請共用代理 每筆交易可以一起有退佣的事情
: 推薦他共用同一個外匯交易商 一起退庸
: 然後我跟她說因為某外匯券商代理制度的關係
根據你這段的敘述你跟那個人的糾紛是共同代理分錢出問題
所以他自己也等於是有參予代理了!!!
既然是共同參予那就是共同犯罪~~~似乎可以這樣解釋...哈哈
如果你違反~~那是否也可以說他也是違反
妳留案底他也可以留案底的樣子
你可能會輸~~但他會重傷也說不定
記得到時候把法院的判決跟大家分享
: 我們和幾個朋友都有在玩外匯 所以有開代理帳號
: 每個月要開新的分身帳戶入金 讓退傭多2.33倍
: 我們著收一點手續費 因為我們要開分身和入金要花時間和金錢.......
: 結果該鄉民我們總共抽了差0.08美元
: 昨天她說要告我們說我們違反期貨交易法是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罰金三百萬元
: 說給我們兩條路走
: 第一.法院見
: 第二.他也不是不通人情 就開了七位數字給我們 說給他這筆數字他可以當作不知道
: 我該怎辦呢?抽了台幣2.5塊 要做七年牢= ="我死定了 我覺得我人生毀了
: 我這樣真的有犯罪嗎?因為網路上的資料外匯保證金券商 好像不算在期貨規範裡面
: 我這樣算是有業務推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