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 美國7/1起徵收外國帳戶稅

作者: TcuBingo (忍者亂太郎..)   2014-05-14 21:52:04
http://www.businessweekly.com.tw/KBlogArticle.aspx?ID=7783&path=c
撰文者 李柏鋒
美國FATCA(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將於今年七
月一日開始向全球追稅,而且關鍵在於查稅的對象並不只有個人,還包含了各國的金融機
構。
怎麼會有美國的法案可以管到全世界的情況呢?各國金融機構當然可以不配合,但是關鍵
就在於這個法案特別針對FFI(Foreign Financial Institution,外國金融機構)做出規
範,要求各國金融機構(當然包含台灣)必須跟IRS(Internal Revenue Service,美國
國稅局)簽署協議,同意遵循協議中的各項義務,包含辨識美國相關的帳戶、申報帳戶的
資料給IRS等。
如果不願意呢?IRS就會針對美國來源的所得直接先預扣30%的稅,包括各種FDAP(
Fixed, Determinable, Annual, or Periodical incomes,固定金額、變動金額、年度或
定期所得)和資產處分或銷售所得。試想,金融機構有可能都不跟美國有這些往來交易嗎
?這也就是為什麼著名的瑞士銀行,也不得不放棄帳戶保密的招牌服務了。
所以,如果資產在查稅門檻五萬美元以上,你的帳戶資料無論在哪個金融機構,都有可能
會被提供給美國政府查稅,而金融機構除了申報你的資料以外,還要先進行帳戶的辨識,
判斷你是不是一個跟美國相關的人,這些評估指標稱為美國指標(U.S. indicia),共有
七項:
1. 帳戶持有人是美國人(具美國公民身份或持有永久居留權,又稱綠卡)
2. 在美國境內出生
3. 有美國住址
4. 有美國電話號碼
5. 持續將資金轉入美國的帳戶
6. 代理人有美國地址
7. 有美國的轉信或代存郵件地址
很多具有雙重國籍的富人於是打算放棄美國國籍或綠卡來避稅,但是美國政府當然沒這麼
笨。2009年之前,規定放棄國籍後的10年內一樣要報稅;2009年之後,修法改為以公平價
格計算資產後,針對未實現所得課徵一次性的出走稅,稅率為20%,而且要放棄國籍還要
切結過去每年都如實申報所得稅,否則涉及刑責以外,還可以無限期追索,如果要逃稅,
可能就要打定主意這輩子不去美國、也不在美國持有資產了。
更重要的是,納稅義務的判斷,並不是看現階段你的身份狀態,而是只要你「曾經」持有
綠卡或具有公民身份。簡單說,身份只是要不要向美國政府報稅的指標之一,但若是一個
人要向美國政府報稅,不代表他就具有美國公民身份或持有綠卡,就算是主動申請放棄,
也一樣可能需要報稅。
外國人報稅的身份認定,美國的稅制是看你住在哪裡,而只不是你的身份。如果你是住在
美國的外國人(Resident Alien),就算沒有綠卡或美國公民身份(U.S. Citizen),同
樣得按照美國公民的稅制報稅、繳稅。
以我自己為例,我既沒有美國公民身份,也沒有綠卡,更不住在美國,但是投資美股而產
生股利所得,一樣也要按照外國人的稅務規範繳稅給美國政府,也就是上面曾經提過的預
扣30%,我真正能收到的股利金額只有70%。但是因為身份是外國投資人,所以在填過
W-8BEN表格後就不需要繳納資本利得稅,這是避免重複課稅的國際默契,因為台灣政府會
針對我的海外所得課稅。(所以,現在你知道為什麼證所稅一直都是外資除外了。)
而現在在FATCA的規範下,我的帳戶也會因為「持續將資金轉入美國的券商帳戶」而符合
「美國指標」,美國政府可能會主動向台灣金融機構查詢我的帳戶資料,而如果我的資產
高於門檻5萬美元,台灣的金融機構也要主動向美國申報我的帳戶資料。此外,有些人因
為曾在美國工作,或是為了申請退稅而在IRS有稅籍編號,那就更有機會成為查稅對象了

所以一個台灣人繳稅給美國政府很奇怪嗎?如果有交易往來或投資、置產,那繳稅給他國
政府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甚至我們出國旅遊都或多或少有繳稅給其他國家了,如果有人
覺得荒謬或認為會貽笑國際,其實才是沒有國際觀的人。
但是如果不曾成為美國居民(無論是公民、綠卡、工作、求學等),那也沒有必要擔心美
國的查稅舉動,更不必主動向美國政府報稅。唯一要擔心的,大概只有那些過去想透過國
際間資金流動不透明而逃稅的真正肥咖,今後可能會面臨被追稅的處境。
其實台灣政府應該向美國政府學習,好好去追查那些富人的海外所得,那才是真正該做卻
一直沒做的事情。但目前俗稱「海外追稅條款」的所得稅法修正案,在通過一讀之後,就
一直受到各方壓力,遲遲無法排入立法院的議程,根據媒體的估計,過去十年已經因此而
損失了3千億元的稅收。
作者: ruve (黑鬍子哥)   2014-05-14 22:03:00
想成為美國公民的確要想一下了
作者: gogo3333 (tk)   2014-05-14 22:49:00
請問 所以申請股利退稅的行為 是不是有一點疑慮?
作者: johnisjohn (JohnnieWalker)   2014-05-15 00:02:00
我覺得如果沒有其他不明稅務資產連結到美國 且不曾擁
作者: johnisjohn (JohnnieWalker)   2014-05-15 00:04:00
有美國相關身分 這樣申請股利退稅不知是否還有疑慮?
作者: jonathanyen (No need to argue)   2014-05-15 02:39:00
台灣人NRA退稅的適法性,許多人都認為有問題。拿到稅支票也不代表這樣就是合法的。在本板爬文應該可以找到這個議題的文章。做法見人見治,信俸哪一派說法就跟著做吧
作者: GordonBrown (東莞民國第一任總書記)   2014-05-15 14:50:00
稍微改了下標題
作者: tmjftony (HUGO)   2014-05-15 22:37:00
請問修改法規後還能向美國申請退稅嗎(非美國人,無綠卡)
作者: story0711 (story)   2014-06-26 11:46:00
美國7/1起徵收外國帳戶稅
作者: scottprint10 (艾兌路)   2014-06-26 14:00:00
所以非美國人可以申請退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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