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30%美國肥咖條款免驚 金管會:台灣被視為

作者: stormelf (飄~~~~)   2014-06-26 21:13:38
慢了兩天的舊聞,比較讓人在意的是下列這段話
"也就是說6月30日之後,國人與及金融機構,來自美國的所得收入
,將不需要額外繳交30%的稅。"
意思是以後在美國券商的帳戶配息不需要被扣30%,也不用跟IRS報稅了嗎?
如果是的話就太好了。
鉅亨網記者許庭瑜 台北  2014-06-24 20:44 
金管會副主委黃天牧今日早上公布好消息,指出目前台灣已經被美國視為已簽署外國帳戶
稅務遵守法案FATCA(肥咖條款)的名單,也就是說6月30日之後,國人與及金融機構,來自
美國的所得收入,將不需要額外繳交30%的稅。至於未來實際簽署美國國稅局簽署跨政府
協議(IGA),則是預估年底前將可以完成。
黃天牧指出,因應美國FATCA法案(肥咖條款),金管會有兩個步驟,首先爭取在6月30日前
視同已簽署國,使得將於7月1日生效的肥貓條款不會影響到國人;再來則是年底前再與美
國國稅局簽署跨政府協議(IGA),實際完成雙方的合約。根據行政院的資訊,認為肥咖條
款7月1日生效後,過內金融機構不會立即被課徵30%的資本利得重稅。
至於簽署IGA的部分,會計師表示又分兩種模式,包括政府對政府,或者金融機構直接對
美國政府。前者是金融業將客戶資料報給政府,再由政府與美國進行稅務資訊交換;後者
則是是由各國金融機構直接報送客戶資料給美國,美國將再就「不合作帳戶」部分,要各
國政府提供資訊。
台灣將採取金融機構直接對政府的模式,目前已加入肥咖計畫的67國中,除了奧地利、百
慕達、智利、日本、瑞士、亞美尼亞及香港,是選擇後者外,其餘60國都選擇由政府對政
府的方式
作者: badfood (為自己加油)   2014-06-26 21:14:00
很遺憾 並不是
作者: scott2009 (紅土芽莊單品香)   2014-06-26 21:15:00
應該不是~~
作者: ty67 (請站內信)   2014-06-26 23:00:00
並不是 除非簽了稅務協定
作者: siberia (釘子要打進去啦!!)   2014-06-26 23:09:00
意思是美國所得如果老美收了,台灣國稅局不能收?
作者: daze (一期一會)   2014-06-27 04:28:00
意思是不會額外加收30%。所以保持30%而非加到60%。
作者: badfood (為自己加油)   2014-06-27 04:36:00
60%都出來了 一篇新聞 多種解讀
作者: mk2 (四轉矽谷創業師)   2014-06-27 07:11:00
跟台灣在美國的分行有關, 和你們無關.
作者: bxxl (bool)   2014-06-27 12:17:00
顯然不是,應該是一種沒簽就會產生的懲罰稅而不是豁免本來就有的稅
作者: badfood (為自己加油)   2014-06-27 15:11:00
fatca管的很寬 由非美國人(非公民/綠卡/稅務居民)在非美國(例如台灣)成立的投資公司(主要從事投資業務) 即使投資範圍完全不涉及美國 也歸FATCA管 也可能被罰
作者: krishuang (五柳先生)   2014-06-27 16:59:00
壞食物大,不懂怎麼罰?既然在美國都沒有業務(比如台灣的信用合作社),要怎麼扣它30%資金?
作者: badfood (為自己加油)   2014-06-27 17:20:00
該投資公司的往來金融機構若有參予fatca 就可以扣所收到之繳國外中間機構的款項 完全不碰美元 也許可以不理
作者: krishuang (五柳先生)   2014-06-27 19:20:00
原來如此,謝謝!
作者: cc1plus (廢柴聯盟盟主)   2014-06-28 23:33:00
簽了稅務協定大概就是 20% 或更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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