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k2 (四轉矽谷創業師)
2015-11-30 11:01:16寫的很好, 我只是補充一些比較不一樣的投資者所做的事.
30%的稅在小額的時候, 舉例來說, 你一年在美國的股息不超過一萬美金時,
你的成本不高, 你也不會痛苦.然而, 你放大到10萬美金時, 你要噴出去3萬美金時,
這個問題就蠻嚴重了.
台灣的各個券商在接受你複委託時, 為什麼你就不用報稅? 這是個很有趣的地方,
你也不會收到什麼國稅局的單子. 事實上, 台灣的券商和銀行在美國進行投資時,
採取的方式是讓那30%給去掉的. 也就是在美國它們具有獨立的投資公司.
你投資美股或是基金之時, 持有人並不是你, 而是券商又或者是賣給他的中盤商.
你只是投資某某券商而已, 他和你之間, 會有對帳單. 但是就不是你和美國之間
的對帳關係, 而只是很單純的台灣內對帳關係. 所以那家美國公司的股東名冊
也不會有你的名字.
基本上基金和ETF之類的也都是如此. 所以你的交割日比較長.因為要經過台灣
這邊的對帳手續和流程.錢才能入你的帳戶.你在買賣國外基金時,你也不會收到
什麼國稅局的單子, 因為持有人根本就不是你啊....哈...
1.美國券商股東名冊是國內券商ID2.都說30%預扣哪來被吃了,你要先問綠角退稅的法源依據,而不是莫名其妙問券商3若注重費用細節,還不如投資台股,不要跟流行定期定額買高殖利率成長股 而不是買指數這種景氣循環的標的定期定額買指數? 我倒是想定期定額買中華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