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rmy (phecda)
2016-10-09 21:09:16※ 引述《twryoko (back to September)》之銘言:
: 引述綠角的文章
: 為什麼複委託可以免美國遺產稅?
: 最可能的原因是,業者直接幫你更改資產持有者姓名,然後沒有跟美國稅務主管單位通
報
: 這是帳戶持有者過世後的繼承轉移。於是,就”免稅”了。
: 這個做法,假如那一天美國金融主管單位查到的話,金融業者自己被罰錢就算了。最糟
的
: 是,許多以為複委託可以免美國遺產稅的投資人,會赫然發現。複委託的核心就是”複
”
: 這個字。不僅會被課台灣當地的遺產稅,也要課美國的遺產稅。
: 1.不知道複委託可以免美國遺產稅是否完全是合法?
: 2.複委託可以視為雙重風險,因為要透過兩個機構去買股票,不過倒閉造成損失的機會,
: 不知道哪個比較大,前面文章有提到台灣券商是用信託的方式,倒了之後投資人股票還在
: ,那美國券商投資人的股票也是採信託的方式嗎?
: 複委託好處是美國那一個有問題的話,台灣這個機構會出面到美國爭取該有的權益,
: 但是台灣券商有義務負美國券商倒閉全責嗎?賠償所有損失嗎?
如果綠角關於複委託要繳美國遺產稅的論點是對的,那麼國內所有投資美國股票基金和債
券基金的投資人都得要繳美國遺產稅。
因爲兩個法律架構是類似的:複委託是透過國內券商以信託方式投資美國股票;國外基金
是國內銀行以信託方式投資註冊在盧森堡的基金,再投資美國股票或債券。
台灣開放投資國外基金這麼多年了,有聽過任何投資人因此繳納美國遺產稅?或世界任何
一國的遺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