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請問複委託 今年賺7百萬 未平倉 會課稅嗎?

作者: lawfulevil (守序邪惡)   2016-11-23 23:19:17
推 techlife: 如果是在問外匯交易所得 就是換回台幣時的匯率跟當初買 11/22 16:57
→ techlife: 美元時的匯率差 或美元也可能是薪資所得或其他來源所得 11/22 16:58
→ techlife: 但在報該所得時也會使用某個匯率 就是跟那個的匯率差 11/22 16:58
推 techlife: 另外如果是境內銀行 外匯交易所得也不適用海外所得 11/22 17:06
推 stanley386: 分開看! 11/23 13:41
這樣子,舉個例子看我的理解是否正確。
1月1日,將三百萬台幣換成十萬美元,匯出。 (1月1日匯率30)
2月1日以每股10USD購入10000股ABC。
3月1日每股配息0.5USD,NRA withholding 30%(3月1日匯率31)
5月1日以每股15USD全數賣出 (5月1日匯率32)
9月1日將其中5萬美元匯回,換成新台幣 (9月1日匯率33)
申報海外所得時,應申報:
3月1日配息獲利 3500*31 = 10.85萬
5月1日資本利得 50000*32= 160 萬
9月1日時手上的美金有三部份:
10萬美元(成本30) / 0.35萬美元(成本31) / 5萬美元(成本32)
可自行決定要匯回哪一部份。
如匯回成本30的美元,應申報外匯交易所得50000*(33-30)=15萬
如匯回成本32的美元,應申報外匯交易所得50000*(33-32)= 5萬
該年度共應申報170.85萬海外所得。
5~15萬外匯交易所得應納入綜合所得稅,申報為財產交易所得。
剩下的美金應紀錄其成本,以備其他年度匯回時,計算外匯交易所得之用。
若匯回時,在海外先轉成台幣再匯回
則外匯交易所得應申報為海外所得,不納入綜合所得稅。
若以Visa debit card刷卡購買房子,匯差益應申報為?
海外?海內?支出無須申報?
作者: techlife (techlife)   2015-11-22 16:57:00
如果是在問外匯交易所得 就是換回台幣時的匯率跟當初買美元時的匯率差 或美元也可能是薪資所得或其他來源所得但在報該所得時也會使用某個匯率 就是跟那個的匯率差另外如果是境內銀行 外匯交易所得也不適用海外所得
作者: stanley386 (蛋傑克)   2015-11-23 13:41:00
分開看!
作者: lawfulevil (守序邪惡)   2016-11-23 23:26:00
但如果一年交易數百次,誰算得清?
作者: jesse555 (當楓葉落下時)   2016-11-23 23:49:00
這還只是賺錢的 倒數第二段賠錢是否可抵稅 這又是問題了
作者: daze (一期一會)   2016-11-23 23:58:00
財產交易損失只能用來抵銷財產交易所得,用不完的最多可以保留3年。
作者: flypenguin (企鵝)   2016-11-24 01:29:00
這裡面有個很有趣的問題,以台灣人來講,外匯算是投資在美元換回台幣前,到底要算未實現還是已實現損益
作者: techlife (techlife)   2016-11-24 10:44:00
不是很懂樓上的問題 是指資本利得/股利部分還是匯差部分都是以當年度有沒有發生該所得事實來區分[未]或是[已]啊
作者: flypenguin (企鵝)   2016-11-24 10:54:00
美元成本30,現在32,股票交易所得 10 萬沒換匯,那申報應該算 300萬台幣,還是 320萬台幣?
作者: techlife (techlife)   2016-11-24 21:15:00
依照我之前問國稅局的說法是報320萬但你之後的美元成本就變成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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