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好,小弟是投資新手,最近開始考慮要買美國ETF。
(看了綠角的書,蠻認同他的想法)
但如同許多前輩之前的討論與擔憂(已先爬文),若使用綠角推薦的方式,
直接國外券商開戶,就是要擔心美國遺產稅的問題。
當然,也看過因此有人提出用複委託,來避開美國遺產稅的問題,當然壞處是佣金費用較
高。
小弟思考了很久,得出一個結論,目前打算是用美國券商再搭配意外險的方式。小弟的思
維邏輯如下,不知道前輩能不能協助幫忙看看有沒有什麼問題或盲點。
1.遺產稅是人死才有這個問題。而人死亡可分兩種,意外直接死亡,或生病及衰老死亡
2.若生病或衰老,不是意外直接死亡,則因此本人可以親自自國外券商網站操作賣出持
股並匯回台灣,遺產稅自然適用台灣稅率。所以小弟認為問題不大,更何況一般人到衰
老時,資產可能也不多了,也許在美國券商的錢大部分早已匯回台灣花用掉或給子孫了
3.比較害怕的是意外直接死亡,因為直接死亡,所以勢必無法由本人操作電腦賣出匯回
,若資產超過6萬美元,自然一定會被美國政府扣重稅(在此先不討論有人說家屬可以
立即代操作的方法,因為券商很可能會先查核是否是本人,這樣風險太大)。
4.所以小弟的想法是,既然只有意外死亡會被美國政府扣到遺產稅,是不是可以用保意
外險的方式,來平衡被美國政府扣遺產重稅的風險呢?也就是說小弟若發生意外致死,
被美國政府課遺產稅就認了,但搭配保意外險來使小弟的家屬可以藉此中和被課美國
遺產稅的損失的話,這樣是否可行或合理呢?有什麼重大盲點嗎?
因為小弟私心認為,一個人突然因意外致死的機率有,但客觀來說蠻低的。所以打算使用
美國券商來享受低手續費及佣金的好處。至於如何面對意外致死的美國高遺產稅率風險,
則用保意外險的方式來應對,這樣萬一發生(客觀來說機率蠻低),遺眷可以先領一筆保險
金後,再用領得的部分保險金繳遺產稅來繼承剩下的股票及ETF。
請各位先進幫忙指正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