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文連結: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71015000032-260202
2.內容:
投資陸股工具是市場當紅商品,但主管機關不僅層層設限還掩耳盜鈴,業者透露「看
複委託絕對金額就知道,怎麼可能那麼少」,因為複委託全世界任何一地都算境外所得,
唯獨複委託大陸市場算在「境內所得」,堪稱世界奇聞。
財富管理業者指出,國人透過複委託買賣陸股,獲利屬財產交易所得,要併入台灣綜
所稅課稅,也就是俗稱的「證所稅」,算在「境內所得」,目前最高還要課徵45%;像
2014年滬港通上路時,國人興致勃勃時,財政部拿出這招「提醒」大家,實在世界奇聞。
他說,此「惡法」至今仍存,「因為主管機關只擔心滬港通、深港通、MSCI納入A股等
會有資金排擠效應」,實際上這是倒果為因,而且這是跟全球資本市場間的競爭,不應該
用偷吃步的方式,反而讓投資人承擔更高成本。
業者提醒:「投資人為什麼平白無故多繳稅?而且買陸股也不保證獲利,虧損誰來貼
?」而且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有辦法的就直接到海外設帳戶,資金繞道,逼走這些投資
人的錢,讓證券業者賺不到錢是小事,最根本的是「錢就再也回不來了」,「他在海外賺
錢,接著就會從事更多海外投資。」
3.心得/評論(必需填寫):
真的是蠻奇耙的,為何是以綜所稅去課徵?那不是變相鼓勵大家不要投資陸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