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43。
AMGC大的問題,
與Tim討論後,心得如下。
特別股或交易所交易債券(Exchange Traded Debt or Baby Bond),以下都泛稱為特別股
,通常都是非常長期的債務,甚至很多都是沒有到期日,而且重點是當無法配息時可不算
是違約的構成要件,此外,可以隨時call回的特性也是考量的重點
會有這種債務發行需求的的公司,通常是下面幾種行業為主 :
*金融業 : 特別股發行的最大宗行業,通常占了7成以上
金融業(尤其是銀行業或保險業),本來就是高槓桿行業,不論是民眾的存款、保費、短期
票券、同業拆款、公司債、特別股等都是金融業可根據其自身情況(如資產與負債的期限
適配)來彈性調配資金來源的比重,進而決定發行特別股是否具有成本效益。
一般而言,特別股的發行利率較其他種類的債務證券都要高,因此有時候是為了滿足法規
上的資本適足率要求,所以發行這類型證券以補充資本(因直接增資發行股票對股東影響
更大),有某部分的特別股在滿足一定條件下可以被納入為銀行的資本,以滿足日益嚴格
的法規要求(如Basel III等)
*具有相對穩定的收入且需要大量資本支出的公司 :如各種公用事業(如電信業、電力公司
等)、房地產、運輸能源的管線,港口碼頭...等,這類公司通常具有穩定現金流可問定配
息,配合特別股的超長到期期限,也可同時降低中短期內公司要還付本金的壓力
*面臨整個產業下坡的行業、受景氣變動影響大的行業(如散裝運輸行業) : 發行特別股可
以沒有信評,而這些公司本身的營運風險較大,就算有信評可能也不會太好看,而常常投
資人對難看的信評會比沒有信評觀感更差,所以透過發行這類證券,就成為籌資的另一種
管道。同時,也因為無法配息不算違約,加上到期日超長(或永續),所以可以替這些公司
爭取到一些營運彈性,當公司狀況轉好或趨於穩定的時候,也可選擇隨時贖回以降低利息
支出
以上淺見,
如果有誤有批評指教,希望小力一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