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元大證券回覆,供各位網友參考
結論就是不會被扣30%
有關近日報載美國稅局預計明年元旦起,對無法出示身分證明文件的投資人,出售美國金
融資產時,無論賺賠,均扣繳30%稅款乙事,本公司特聲明如下:
一、本公司向來以合規及守護客戶資產為最主要的考量來辦理複委託業務,前已聘請勤業
眾信 (Deloitte & Touche) 為FATCA遵循作業之顧問,並已向美國國稅局(IRS)註冊取得
GIIN號碼,成為FATCA中 “遵循之外國金融機構 (Participating Foreign Financial In
stitution,簡稱PFFI)”,並於2014年7月1日起遵循至今。
二 、報載投資人賣出金融資產時將被扣繳30%稅款,係根據美國FATCA規定,自 2019年開
始,被列為 FATCA “不遵循之外國金融機構” (Non-participating Foreign Financial
Institution) 的投資人,其資產賣出的價金將無論賺賠均先扣繳 30% 的懲罰稅金。由
於本公司已申請成為 “合格的遵循金融機構”( PFFI),所以明年於本公司複委託買賣美
股,相關稅負仍與今年相同。
三、另雖有消息指出美國稅局可能展延實施上開措施,或給予過渡期,惟本公司仍會以保
護客戶利益為優先,進行QI資格申請之評估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