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投資先進午安
在撇除公司清算之風險下
(投資個別公司本皆有倒閉疑慮,雖有受償先後次序可探討風險高低,然非本文重點)
因ETD票面利率普遍高於公司債或一般債券
公司會考量發行ETD而非公司債之原因,是否即在於「遞延付息」之條款效果?
想法在於公司債需定期付息不得遲延,否則違約可能重挫公司信用與股價
但公司對於ETD本來就可以合法運用遞延條款延後付息,最長更可至五年
啟動遞延對於股價與信用應不至於受太大衝擊,唯一衝擊應該是在ETD之市場價格。
如此推論,淺見認為投資人縱使以折價持有ETD
最大的風險可能在於公司公布暫停支付利息五年,同時市場獲悉消息後大幅跌價
縱使公司體質尚可,資金亦因跌價而被套住無法轉換至其他標的
而需承受停止付息期間公司營運變動之高度不確定性
亦或此時會認為反而因跌價而產生好買點?
不知板友們對於遞延支付利息條款之於投資風險,有何不一樣的見解可供參考
歡迎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