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immyhlay (巽˙冀)》之銘言:
: 不好意思請問一下各位前輩
: 這幾天又看了一些資料 但是越看越不明瞭海外所得報稅的問題 想請前輩們解惑
: 我預計使用兆豐複委託購買vanguard VTi 做長期投資 以下是我的問題
: 1. 我在台灣(使用兆豐)購買美國Vanguard各種基金產品 不管Vanguard投資何處 都算
: 是海外所得 這個部分應該沒錯?
都算是海外所得
: 2. 我在台灣用兆豐(或其他複委託)跟使用海外的券商(Firstrade) 在報稅上會有不同
: 嗎?例如 所得來源之類的?
所得來源沒有不同
但複委託可能會提供台灣的報稅文件給你
海外券商就要自己來了
: 3. 最低稅負制中(先假設單純只有海外所得 自己日常薪水先不算) 100萬以上670萬以
: 下要申報嗎? 還是不申報也沒關係?
按法規解釋,應該要申報。
但由於罰款是罰漏稅的倍數,如果沒有其他所得,罰款還是0。
有其他所得的話,在某些情況下有可能會遭罰款。
刑責方面,最高法院的見解似乎是消極漏報沒有刑責。
但會不會被起訴是檢察官而不是法官決定的。
: 4. 如果我沒有賣出股票但是股票有上漲 仍然算是有所得嗎?如果是的話就是12/31的股
: 價扣掉我購買時的價錢再乘上我的股票數就是我的當年獲利嗎?
: 如果是的話 第二年的獲利是年底價錢扣掉年初的價錢?或是我當初購入的價錢呢?
不,獲利以實現為原則。
沒賣掉的話就沒有實現所得。
如果20年不賣,最後賣掉時會一次實現20年間的漲幅。稅額可能會很可觀。
一般是不太建議累積20年一次賣掉。
: 5. 如果賣出部分股票 報稅的部分是要把該支股票的所有內容都要申報嗎?還是賣出的部
: 分申報就可以?
只有賣出的部分是實現所得。
: 6. 有看到一個方式是每年匯回來的金額不超過670萬就不會到繳稅門檻 甚至是12/31匯一
: 次 1/1再一次 這種方式可行嗎?還是有被查稅的風險?如果可行的話這樣要怎麼申報呢
: ?
按法規是不行。
: 7. 假設我投資20萬 累積獲利10萬。突然要匯回12萬 那麼這12萬 是算做10萬成本2萬獲
: 利 或是12萬獲利?或是其他組合呢?
以實現為原則,不是以匯回為原則。
: 問題好像很多......希望有前輩可以解答......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