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open820518 (小樂)》之銘言:
: 請問各位先進,海外資本利得報稅的部分
: 免稅額670,沒錯的話是要加上自己的年收入吧?
: 超過的部分得繳20%
: 如果捐款可以抵扣嗎?希望有瞭解的大大替我解惑!
.個人海外所得在100萬元以上者,應再加計其他應計入基本所得額之項目,包括:受益人
與要保人不同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給付、私募基金受益憑證交易所得、非現金捐贈金額
、綜合所得淨額及選擇分開計稅之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後,計算基本所得額。基本所得額
未達600萬元(103年度起為670萬元)者,沒有繳納基本稅額之問題。
註1:基本所得額即為最低稅負之稅基,係據以計算基本稅額之金額,於個人部分,
係指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之綜合所得淨額,加計應計入最低稅負稅基之免徵、免納所得額
或扣除金額後之合計數。
註2:所稱綜合所得淨額即為綜合所得總額減除免稅額及扣除額後的餘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