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以長期投資來說以下方式有沒有甚麼盲點,
目前打算每年買進三個標的VTI+VXUS+BNDW,
走海外券商每年一次性匯入10000-20000美,
之後每季分批買進並每年再平衡,
累積到一定程度後(目前抓5年週期),
再以DTC的方式將股票匯回至國內複委託。
好處是能省下每季分批買進時的手續費,
又可以避免將資金全數留在海外,
萬一生故時家人需處理繁雜的手續。
Q1:請問以上方式有沒有考慮不周的地方?EX.DTC方式有次數限制等等
另外在30%預扣稅方面,國內複委託的券商目前有QI資格,所以業務表示不會預扣,
但前期股票在海外券商時會扣30%,這一點不太理解,
Q2:不理解為什麼明明是同一個持有人,只是把券商A換成B,就能省去這30%的預扣?
這樣美國國稅局不會覺得很奇怪嗎?
Q3:股票用DTC方式匯回之後需要向台灣政府特別報稅嗎?還是等到日後賣出時再申報?
以上問題,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