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股債的變化都比較大
這陣子比較手癢去調整各部位比例
突然想到一個關於good faith viloation的問題
有先上網查詢定義也看過FT的範例
但還是不大了解
假設我有A和B各10股,都持有很久了
今天我賣了A一股,馬上買B一股
如果我隔天賣了B一股然後買A或其他
這樣還會吃到good faith violation嗎?
理論上我賣的那一股B是不是可以算在我原先持有很久的股份裡面
還是不會管庫存裡的持有部位,只要賣掉B就是good faith violation?
因為網路上的範例都是以AB全買和全賣的前提
不知道有沒有瞭解或有經驗的可以幫我說明一下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