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關於海外投資匯回的稅務問題
超過千萬會一次匯回台灣(1500萬)
有合約可以證明交易成本1000萬
是否申報時只要提出相關合約
1500-1000<670
可以不需要課稅
或是有推薦的會計師也可以私信我
謝謝
最低稅負制還要看你台灣其他收入 加總超過670的部分的20%與該年所得稅取較高者繳納
作者:
alex1973 (alex1973)
2021-04-14 19:04:00基本上沒錯,實際上你把金額還有成本帶入報稅軟體,讓它跟其他所得資料一起算算才準。你這金額沒意外的話應該不會有額外的基本稅額
你覺得找會計師和給複委託0.15%手續費,哪個貴?
其實嚴格說起來應該是0.3趴手續費,買賣都要一次手續費
作者:
alex1973 (alex1973)
2021-04-14 20:50:00樓主寫著 "合約" 看起來應該不是一般的證券交易, 為什麼就有人跳進來推複委託 ?
我還是覺得複委託比會計師划算,複委託都會把成本算的很清楚基本上,能證明,應該不會被扣稅,我有問過國稅局款項匯出去,就是證明,匯回來,也是證明,投資金額,跟獲利金額,是不同件事情
原po看起來就不像是證券投資阿然後用匯出入當證明 要看看國稅局會不會覺得差額是最後一年實現的獲益…
作者:
taipoo (要成功要積極)
2021-04-15 05:47:00包含台灣收入總獲利金額不超過670萬,是這樣子解讀嗎?
作者:
torpp (昌)
2021-04-15 06:52:00怕什麼 超過就繳稅而已看發文就知道你對這670萬定義不清楚那670是包含你台灣所得 這變成徵會計師處了嗎
作者:
cityport (馬路不平避震故障)
2021-04-15 10:41:00該不會是EB-5?
作者:
alex1973 (alex1973)
2021-04-15 11:56:00就是因為670萬的定義還有實務算法其實不是那麼簡單能說明,所以我是建議直接用報稅軟體帶入國稅局的所得以及扣繳資料,再加上自己手中的海外所得去試算,輸入很簡單就有答案,算出來需要加繳基本稅額再找會計師看有沒有節稅空間
謝謝大家的說明,這不是證券投資所以無法用複委託,也是擔心自己爬文對定義理解不正確,所以才想可以交給專業,謝謝大家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