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大家好
想要跟各位大大們請教一下
最近在研究海外所得課稅的問題
爬了一些文,雖然本人是奈米戶
不過還埋好奇海外課稅的一些相關問題
以下金額為台幣
我有查到說基本所得額(綜合所得淨額+海外所得+應計入之雜項)
要大於670W以上才有可能被課到稅
且海外收入計算以每年以實現獲益為基準
如果打算長期投資每年年初投入100W在國外券商
假設年報酬率10%
第一年到年底時賣出再馬上買進實現損益10W
第二年到年底賣出再買進 實現獲益(100+100+10)*0.1=21W
第三年................ 實現獲益33.1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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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年 實現獲益159.37W
如下圖所示
https://i.imgur.com/X1km9f4.jpg
那第十年時資產已累積到1700多W
1.上述例子是每年有做買賣實現損益
2.但假如持續不斷買進未賣出
累積起來第十年在一起直接賣出時當年度所得就會超出670W了
想問一下
1.的情況一次匯回1700W會遇到什麼困難嗎
第十年申報時是否可以說1593.74W是匯回我的投資本金 159.37才是海外所得
2.的情況以長期投資來說是否不建議如此操作因為會被課稅
第十年申報時只能伸張1000W為投資本金其餘700多萬為當年度海外所得
謝謝各位大神撥冗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