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賣掉公司的ESPP後wire回台灣該怎麼申報的幾個問題
1. 因為ESPP的取得連續很多年,一筆一筆去算每個當初的購買價、差價跟賣出時的收益
很麻煩,申報海外收入時可以直接選賣出價錢的20%當作利益就好嗎?
2. 假設前一年分四次賣出ESPP但都是先放在eTrade戶頭最後一次性wire回來,這樣填寫海
外收入的地方也應該分別填寫四次還是寫總額的一次就好?
3. 假設賣出20萬美結果wire一半回台灣,另一半wire到FT的新辦帳戶去另外投資。這樣
也是要拿20萬的賣出價減去成本來計算收益再提報嗎?
4. 在填寫海外收入的時候金額應該以台幣價值來寫對吧? 但因為 wire 有手續費,那麼
台幣換算應該用 eTrade 上的賣出價格來計算? 還是以台灣的銀行這邊入賬的美金來
計算?
5. 要提交什麼樣的資料給國稅局? 列印 Stock Plan裡頭的Orders前一年的報表可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