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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IB 說法
"IB LLC’s recognizes the probate process the country of residence of the account holder.ven in cases where we require a transfer certificate, IB LLC (our US broker) generally does not require the heir of a client who was not a resident of the U.S. to open a probate proceeding in the U.S."
也就是關於 probate 的疑慮可能可以減緩
並不需要透過信託處理
但是在台灣處理遺產相關事宜時必須含跨這一部分
主要風險剩下美國資產的遺產稅
這就要各自評估了
※ 引述《goliathplus (No Comment)》之銘言:
: 這幾天查信託相關資料看到一個慘劇
: https://www.bogleheads.org/forum/viewtopic.php?t=422497
: 中間有比利時網友分享 開 IB 在歐洲的點 父親持有美股約300K過世
: 流程極度的卡而且被IRS收高額利息 (8%) 目前還在進行中
: 共有帳戶無效
: 未過世配偶的帳戶一併被凍結
: 網友觀點是
: 1. 如果券商有 QI 基本上會有法遵的需求
: 2. NRA 不要持有美股 除非在 60K 以下
: 打算來把資產都換成愛爾蘭ETF惹...
: ※ 引述《alaga (alaga)》之銘言:
: : 請問用下面的方式是不是可以避掉遺產稅
: : 1. 先把美國券商的帳號密碼給家人
: : 2. 交代過世後把所有股票債券售出,將資金轉匯我的新加坡銀行帳戶
: : 3. 新加坡沒有遺產稅,家人申報過世繼承,轉往子女自己的新加坡銀行帳戶
: : 4. 子女每年從新加坡戶頭匯回台灣戶頭,每年控制在600萬以內避免海外所得課稅
: : ※ 引述《tomtowin (highhand)》之銘言:
: : : https://coffeebanker.com/youtube72-1/
: : : 網路上看到使用複委託購買美股,需繳交美國遺產稅6萬美金以上,某知名網站也說部
: : 份
: : : 複委託也開始扣,詢問自己的營業員回覆都是只有扣台灣部份,因為美股持有人不是個
: : 人
: : : 是公司,尊守當地法律,請問有人實際上複委託被扣美國遺產稅的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