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要去巴黎,可能會用到文憑和一些證照,
爬了文,過去許多是經由法國在臺協會/教育中心公證,
可是現在他們只收當年度申請學校的文件。
(可是不是今年要申請學校所以沒辦法透過法協)
因為不到一周就要出發,所以來不及在台灣先翻譯好再公證。
出生證明的部分已經準備好戶籍謄本,到巴黎再由臺北辦事處辦理。
剩下像是文憑和其他證書的部分,目前計劃是到法國再交由法定翻譯人翻譯。
現在的問題是:
如果要交由法定翻譯人翻譯的話,直接將正本帶過去可以嗎?
(如果是正本的話還需要經由外交部領務局嗎?)
或是在臺灣先認證影本(地方法院公證處->外交部領務局),就不用帶正本了?
還是乾脆請翻譯社一次辦好,再由家人寄到法國可能是最方便的方式?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