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lvin6115 (ALVIN!)》之銘言:
: 因為工作的關係有接觸到一位越南籍的配偶。
: 她嫁來台灣八年,再一年多前跟她老公離婚了。
: 原因是他不堪老公長期的家暴。
: 八年來她老公把它當成打掃家裡的傭人。
: 來台灣他根本沒去過哪裡也什麼都不懂,離婚後她有個女兒歸在她前夫那。
: 她現在有工作證(可以在加工區日本工廠上班應該是有吧!?)
: 不過我問他身分證呢? 她說 要找個人入戶口之後他才能再出去開個戶口。
: 但他在台灣根本沒有什麼朋友 也不認識國字
: 就連離婚 也是去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 也沒走法院等等
: 想回越南 護照也過期 然後也不知道該怎麼回去 更加捨不得女兒
: 呆在台灣也不知道怎樣可以拿身分證 哪些人可以幫助他
: 她總不可能再加工區賺那一兩萬塊的錢 扣掉吃住開銷 她又哪有能力在存錢?
: 更扯的是! 她前夫還叫他每個月拿四千回去給她養小孩
: 她說他以前在胡志明市過的很好 只是媽媽生病才嫁來台灣想說存錢回去買地
: 聽的很心酸 不知道哪個台中哪個單位可以幫助他?
: 謝謝各位。
就我所知的回答你,我猜這位外配如果拿不出身份證的話,那就應該是沒有。
在沒有取得身份證的情況下,持有的應該是居留證,但如果越南護照過期,那代表
的是居留證應該也過期了,所以她應該是逾期居留了。
外籍配偶在台灣只要有居留證,不需要工作證就可以工作了。所以我猜她應該是居留證
過期,非法雇用,薪水應該連基本薪資都沒有。
離婚本來就可以直接去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了。只要雙方同意就行了。
如果想要再待在台灣的話,不一定要取得身份證,可以繼續申請居留證,只是依親事由
從依夫改成依小孩子,所以小孩子的監護權很重要,她必須有監護權,也可以兩人共同
監護,這樣她就有合法依親事由。 但逾期居留應該會被罰款,而且申請居留的期限是
跟護照的有效日期一樣的,所以也要重辦護照。 還有逾期居留,如果出境後要再入境
依照外交部的鳥規定,一定會管制,所以會有一段時間無法入境。
如果不想待在台灣的話,很簡單,直接去移民署,政府會將她遣送出境。至於罰款,也
不用繳。
台中有個外配關懷協會,請洽張先生,09861035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