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途開始聽,原本想做筆記,結果打了一段逐字稿,
談的是公投和公職人員選罷法
大家可以參考看看 :)
當初我們要進口美牛,整個台灣社會一片嘩然,這是不涉及統獨藍綠的主題,關係吃的安
全,消基會是有信譽的財團法人,發起美牛公投連署,半年多宣布失敗,這是高門檻所造
成的後果,2010有人發動ECFA公投提案,公民投票委員會以不到50字的理由,否選提案,
幾乎都是大學教授,不是教法律就是教政治的,到底是那些學者做出這些事情?經過兩年
2012年6月,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我們勝訴,當初否決的公投會是違法的,但是2012年6月,
做了這個判決,中選會公審會說 ECFA已經施行了,再吵這些已經沒有意義了,人民的權
力被踐踏了,這句話是最高行政法院的法官講的,到現在還躲在學校裡面教法律教政治,
你們對得起自己的良心嗎?對於公投法要改革的提案有各種版本,在2011年早就提出了公
民投票法修正草案的內容,連署門檻、提議的門檻要下降,要求50%投票的門檻必須被廢
除,當你設門檻時,會降低投票率,因為站在反方者只需要不去投票就好,唯一成立的是
澎湖公投,有個離島的條例,因為人口數不多、外移人口多,所以排除50%門檻的適用,
投票率是49%,公民投票2003通過,那部法律最大的目的就是卻把你看得到吃不到,表面
上給你公民投票權,但卻設下層層關卡,連署門檻、提議門檻、公投組織、投票率的門檻
,因為代議士擔心我們透過公投而改變他們想要施行的政策,把我們想要的公投權奪走,
到現在都還沒有還給我們。
另外一個,矯正代議民主失靈的工具`-罷免權,去年夏天開始推動罷免所遇到的問題,
罷免不能宣傳,如果宣傳可以科處100萬的罰鍰,看到那個規定,每一個人都在問,那該
怎麼辦?如果連宣傳都不能宣傳,你要罷免一個立法委員,兩個階段,該選區選舉人人數
2%、另一個階段該選區選舉人人數13%,前面的2%相對而言不難達成,真正困難的是後面
的13%,他除了不能跟前面的2%重複之外,更嚴苛的是,必須在30天內簽出來,這絕對是
獨步全球、舉世無雙的嚴苛規定,30天內要遷13%,如果以一個立委選區人數25-30萬之間
,以30萬人來說,第一階段要6000份連署書,第二階段除了第一階段扣除外39000多份連
署書,30天內要簽到且不能宣傳,那要怎麼去簽?
從我們決定要做的那一天起就開始宣傳,你有膽就來罰我,我們憲法法院見,罷免而不
能宣傳,如果大法官敢說這個條文是合憲的,我一定帶隊去為憲法法院,這個規定訂在公
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是在1974年訂的,台灣還在戒嚴,那個時候,有關於選舉的規定是如
何規定的?選舉除了公辦政見發表會之外,不得演講,因為那個時候他也不期待你去瞭解
候選人的政見,只要投票那天到了,鄰里長會跟你說要蓋幾號,你就乖乖聽就好了,有關
於選舉禁止宣傳、不能演講的規定,隨著台灣的民主化,慢慢地放鬆,到今天可以說在實
質上沒有甚麼限制了,但罷免不能宣傳這件事情,還在我們的選罷法之中。我當初做憲法
133(憲法133條就是公民罷免權)的事情,……(網路不穩)我跟中選會說,你敢開罰我
們法院見,中選會的主委、台灣民主的女兒-張博雅女士,他在立院被質詢的時候,他說
:「這個規定過時了,必須被檢討」,聽起來雖然無法令人滿意,但顯然也知道這條文的
規定不合理,結果,等到我們罷免吳育昇的工作告一段落,中選會告訴大家說,這個條文
不合理,等到罷免吳育昇的工作告一段落,卻開始要求新北市的選委會開罰,他不想弄髒
自己的手,卻要求新北市的選委會開罰,新北市的選委會把中選會傳來的公文寄給我看,
這件事情還卡在那裡,這違反比例原則,用戒嚴體制下的條文恫嚇人民,傷害人民的直接
民權,憲法133有兩個目的,第一、政治人物說謊背棄選民要付出代價;第二、透過一次
實際的操作,去檢驗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當中不合理的規定。當初做這些事情的時候,我
去找了一些社會上敬重的前輩:馮光遠、南方朔、柯一正他們都願意支持並發起運動,在
接下來的過程中,我必須要誠實的說,很苦,真的很苦,你要請人家停下腳步來,去簽一
份會得罪人的罷免提議書,比請他投票給某人或幫你拉票還要難,在罷免的格式上非常繁
瑣,並要求你揭露許多個人的資訊,要簽名蓋章、職業、鄰里,全部都要寫得清清楚楚的
。有一次,我在淡水,我不太確定那算不算老街,大概是從捷運站出來走兩百公尺的市場
,全部都是人,我們拿著麥克風,跟淡水的朋友解釋為什麼要罷免吳育昇,有一個阿嬤到
我身邊,跟我說:「我想要支持,但我不會寫字」(台語),我聽了,好感動。以前,在
選舉的時候,他們可能被教育的是,我講的不是學校的教育,是樁腳的教育,「蓋一號、
蓋一號就對了!」「就是最前面哪一格!」,罷免的時候,還等不到那張罷免票,你前面
就有一關關重重的困難等著你。在推動罷免的時候,其實主流媒體是不報導的,理由很簡
單,沒有人要去得罪有權力的人,吳育昇當時的戰略也很簡單,冷處理,所謂冷處理就是
他完全都不講話,他也不出來說明我們所提出來的罷免理由有沒有道理。後來回顧第二階
段的那30天,最後一天是大年初二,一般在算時間,最後一天如果是假日通常會順延,但
在公職選罷法所規定是非常嚴格的,中選會也算得準準的,最後一天是大年初二……(網
路不穩),冷處理有一個好處,就是我們安靜了半年,那現在他又出來,但他不要高興得
太早,事情還沒有結束。我們在簽第二階段連署的時候,透過email,透過連署網站、投
信箱,我們在淡水、泰山、林口、八里,我們晚上我們的志工跟著我們站在馬路旁邊,拿
著麥克風,請大家來連署,我們挨著店家一戶一戶的拜託,最後到第二階段的時候,我們
需要37000多份的連署書,但是我們最後少了1868份,等到我們後來感覺到這個運動真的
熱起來了,因為到最後一個禮拜,大家已經要準備過年,我們從八月開始做,做了快半年
以後,其實所有參與的志工都很累,快要過年了我們沒有辦法,真的沒有辦法要求那些志
工,你們不要回家過年,跟我們一起衝到底,我們到後來的做法,就是在臉書上發布,幾
點我們要到甚麼地方去簽連署書,那如果有朋友想要幫忙的,歡迎你們在那個時間到我們
所宣布的地點。到後來,我們感覺到運動開始熱了,大家開始注意到這件事情,而且開始
想到我們在做這件事情,不是在玩的,我們說我們會開始做,就一定會做到最後一天,只
要一公布就會有人來,完全不認識的人就會到那個定點來幫忙,我曾經在早上六點的時候
,跟一個開胖卡的傳薪大哥(?抱歉不太理解),和另兩個憲法133的志工,我們站在紅樹林
捷運站的前面,聽說吳育昇的家就在附近(笑),我們站在那裡舉著牌子,說:「我們要
罷免吳育昇」_斷線_ Q_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