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WomenTalk 看板 #1JNtU0hq ]
作者是我自己,因為與服貿相關就轉過來了
版主覺得不妥的話請告知,自刪
作者: stz (stz) 看板: WomenTalk
標題: Re: [問題] 警察打人 只要是暴民就該死?(想再請教大家)
時間: Tue Apr 29 17:57:17 2014
: 如果這個社會只剩下誰暴力、誰抗爭就贏了,社會豈能這樣動盪不安
: (Ex. 支持服貿 vs 反服貿 反核四 vs 支持核四運轉)
: ↓
: 台灣社會承受不起這樣暴民影響正常人生活的舉動
: 不該暴力抗爭,佔領立法院、行政院、忠孝西路者,都是暴民
: ↓
: 出動鎮暴警察剛剛好,無論有沒有執法過當 (324晚上、428凌晨)
: 暴力就應該被暴力制止,難道還溫情勸說嗎?
: 用抬得要抬到何年何月?
: 所以,不論政府違憲亂政在先、不論警察執法過當
: 甚至324, 428兩次鎮暴都不讓媒體拍攝,324在行政院裡面拍攝的影片都蓋上國防布了
: 428的警察更是攻擊拍攝紀錄的記者
: 不論過去英美的社運抗爭也是癱瘓交通、躺在地上抗議,他們的警察都不會出動噴水車
: (P.S. 噴水車會傷及內臟的)
: 為了台灣社會安定的力量 不能讓暴力決定誰輸誰贏
: 暴民就是不對 被執法過當鎮暴也是應該的
暴民是不對
但是執法過當也是不應該的
二者都應該被檢討
暴力並沒有決定輸贏
暴力是引起廣泛注意的手段
公共議題不應該有輸贏
而是必須在大部分民眾受惠的情況下
也能照顧到少部分人的需求
以暴力決定公共議題
那叫做武裝革命或是戰爭
: 我想不清楚的地方如下,希望大家能給我一點意見,或是分享你們的看法:
: 如果按照這個邏輯 如果沒有之前這一個多月的激烈抗爭
: 服貿早就順利通過
: 為了社會安定 不該激烈反核 核四就繼續進行
: 依照台灣之前的狀況 安靜抗議,政府根本就不在乎抗議民眾
: 所以既然暴力(即便放眼國際的標準 台灣的抗爭已經相當和平) 是被制止的
: 那到底還有甚麼方式可以表達訴求呢?
: 目前台灣體制內的狀況已經失靈了
: 台灣人民只剩下投票權 只有選舉的時候才被政治人物捧在手掌心(誤)
: 其他創制、罷免、複決都沒啦 又有高門檻衝不破的鳥籠公投法
: 雖然政府的民主制度已經失靈了 政府違法在先 政客跳票
: 身為好公民 還是不能暴力,要和平,不可以影響別人的生活,要走體制內抗爭
: 這樣真的有效嗎? 政府官員聽得到人民的聲音嗎?
: 到底我們應該怎麼做呢? 總不能只把希望放在每四年的選舉
: 希望能聽到大家的意見與不同的想法,謝謝~! 也能讓在下更理性的看待這件事~
: P.S.昨天認清了家父在鎮暴這件事的看法如下:
: 只要民眾暴力 → 就算警察執法過當也具有正當性
執法過當當然沒有正當性
民眾暴力該被處罰
但是警察超過"比例原則"的違法部分也該被檢討
與版友 muskox 的貼文一併回應
版友 muskox 有一部分的說法我同意
"體制外抗爭就要有受到體制外處置的覺悟。"
"體制外抗爭有其道德高度,但這道德高度是建立在你概括承受一
切合法不合法的對待的前提之下。"
民眾違法當然會要到法律的制裁,
但是考量其道德的高度與正當性,後續裁罰的內容是可以再討論的。
但是有部分不同意
"至於說人民違法就不要期待國家守法,根本謬論"
人民違法本該受裁罰
國家違法就不該受到懲處嗎?
警察在比例原則內執行任務當然被視為盡忠職守
但是超出比例原則的範圍就是違法
他也應該受到懲罰
這對雙方及來說都是公平的事
一個懲罰暴民但允許國家暴力而不去究責的司法機構
是不能被稱為中立的
不中立的司法
你能想像是多可怕的事情嗎?
國家如果自己都不守法
政府機關說我就是法律
衙門是他家開的
哪你還能期待這個政府能為你做什麼事嗎?
這跟對岸有什麼不同?
: 昨天有網友整理一篇文章【台灣民主超英趕美獨步全球】
: 過去英美法國的警察面對癱瘓交通、躺在地上抗議的民眾
: 該國警察也不會如此暴力地出動鎮暴噴水車
: 家父看到我轉貼那篇文章 在下面推文
: 「這新聞倒因為果,這些都是非法遊行,如果沒有非法遊行,就不用有這種新聞了」
真要說最初的因,不就是政府自己毀憲亂政嗎?
: 「癱瘓正常人的生活就是不對」
所以違法的民眾該罰
但是違法的政府單位、執法機關也該負起違法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