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帶新兵交接車馬伙食費問題
我有個好朋友在軍醫局人事所服役,
她每個月都要帶醫療新士官兵去各地方受訓,
從北到南各種跑,帶的兵數有少到三、四個,
多到二、三十個都有,
可是這些人的車馬費用,
甚至中午用餐便當錢,
她上頭長官都要替新士官兵支付,
她曾經跟長官反應,
但長官卻說,有津貼會補怕什麼,
說叫新兵付是不符合程序,
我就納悶,那我朋友自我吸收就叫符合程序嗎?
不少錢耶,一個月有可能七、八千跑不掉,
難道不能報公帳嗎?
為什麼她的同事跟她說,
有的可以報公帳,有的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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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經有看置底了 y/n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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