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ale767 (kale767)
2014-11-06 14:12:51大家好!
首先要先謝謝kernnel板友有熱忱出來參選板主,願意貢獻部分的
時間與精力給GMAT板。
但是關於政見第二點,『補習班一律禁止單獨的宣傳、廣告文;講
座文只要出現補習班名稱或相關字眼,一樣認定為宣傳性質(講座文
很廣告大家也知道)。』,在這邊提一點建議 >"<
以我自己為例,當初開始準備GMAT時在板上受惠良多,但板上對GMAT
介紹及訊息較為零散,一直到在板上看到講座資訊後,才在講座上對
GMAT有較完整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