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放一下新修好的板規
依據板規第20條之規定,公告後實施。另參照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3條之規定,
本板規自公布之日起起算第三日起生效。
以上騙P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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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T GTA 俠盜獵車手板板規 草案
此顏色為欲修改或刪除之舊有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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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顏色為新增或修改過後的新版規 方便版友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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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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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本板為俠盜獵車手(GTA Series)之遊戲討論區,限討論有關GTA之內容。
第二條
本板受中華民國法律、教育部台灣學術網路使用規範與
批踢踢實業坊站規管轄。
發文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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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Ⅰ.發文須使用預設標籤分類,非板主不得使用 [公告] 之標籤。
Ⅱ.前項所稱預設標籤分類為[GTA ]、[揪團]、[招生]、[情報]、
[實況]、[問題]、[閒聊],標準另參第十二條。
Ⅱ.前項所稱預設標籤分類為 [揪團]、[招生]、[情報]、[實況]、
[問題]、[閒聊]、[心得]、[攻略],標準另參第十五條。
Ⅲ.無使用預設標籤或標籤錯誤之文章,板主得提醒發文者修正
或逕予刪文並水桶 3 日。
第四條
Ⅰ.於本板張貼揪團文,文章標題須使用[揪團]標籤及文章內容
須使用預設格式發文。標題及文章內容格式另參第十五條。
Ⅱ.於本板張貼揪團文,每人自每日零點起算,一小時內限張貼 1 篇,
每日以 3 篇為限。
Ⅲ.違反第一項,刪文及水桶 7 日;違反第二項刪文及水桶 14 日。
第五條
Ⅰ.同一幫會或同一通訊軟體群組欲招生者,文章標題須使用[招生]標籤,
其招生文一個月僅限張貼一篇。於文章內之推噓文、簽名檔招生者,
不在此限。
Ⅱ.違反前項規定者,刪文並水桶14日。
第六條
Ⅰ.本板發文經系統設定為不得自刪文章,如欲刪除文章請寄站內信任告知
任一板主,經板主審酌認有正當理由即可刪除。
Ⅱ.清空文章內容者,刪文並水桶14日。
Ⅲ.除有特殊保留揪團文之必要外,板主得不定期刪除過期揪團文。
第七條
Ⅰ.刪除他人推噓文者,經查證屬實初犯水桶14日,累犯30日。
Ⅱ.惡意刪除他人推噓文者,經查證屬實水桶30日,累犯60日。
標準由板主認定之。
(如糾團主與其他人就遊戲內容有所糾紛,因而刪除推文者。)
Ⅲ.竄改他人推噓文者,經查證屬實水桶90日。
不當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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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Ⅰ.於本板行挑釁、謾罵、侮辱、誹謗之行為者,水桶 30 日,文章退文。
以明示或暗示方式曝露他人個資者,亦同。
Ⅱ.經板主認定鬧板者,水桶 180 日,文章退文。
Ⅲ.犯前兩項於水桶期間,使用其他帳號於板上再違反本條規定者,
除依上開規定懲處外,其使用之帳號皆視為多重帳號永久水桶處置。
Ⅳ.本條第1、2項適用範圍及於發文以及推噓文。
第九條
Ⅰ.於本板張貼全形長度 20 字以下之文章,退文並水桶 7 日,
發一行文者,亦同。
Ⅱ.關於字數之定義,外國語文以一單字計為一字,標點符號、
注音符號、數字不計入字數內。
Ⅲ.無關本板之文章,退文並水桶 180 日。
第十條
Ⅰ.於本板張貼廣告文者,水桶 180 日,文章退文。
推噓文、簽名檔或暗示站內信者亦同。
Ⅱ.前項所稱之廣告文係指有關個人私益或金錢之商業廣告文章。
Ⅲ.廣告文之定義,不包含個人經營之blog以及張貼與GTA有關連之影音連結,
未提及部分,由板主認定之。
第十一條
Ⅰ.於本板張貼盜版資訊者,水桶 90 日,文章退文。
推噓文、簽名檔或暗示站內信者亦同。但模組、內外掛、密技等不在此限。
第十二條
Ⅰ.違反板規經懲處後又再犯同條規定者,為累犯,得加重處罰之。
Ⅱ.經警告後又犯同條板規者,審酌情況依其規定或準用累犯標準加重懲處。
第十三條
第三條、第六條、第七條第一項之規定,板主因執行板務
而有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
申訴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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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Ⅰ.不服處分者,請先寄站內信向原處分之板主詳述理由申訴之。
Ⅱ.前項申訴被駁回者,得至Sub_GSports板向小組長申訴。
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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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本板所稱預設標籤分類為:
[揪團]、[招生]、[情報]、[實況]、[問題]、[閒聊]、[心得]、[攻略]
[揪團]
找板友一起遊玩,須打上遊戲主要目的,不得空泛。
例:[揪團] 太平洋 困難 20% -2
例:[揪團] CEO 佛心公司招募血汗勞工 -3
[招生]
招募新血加入所創的幫會或群組。
例:[招生] 雷姆幫會現在徵一起玩的朋友!
[情報]
最新情報、版本更新、遊戲特價等資訊。
例:[情報] GTA線上模式搖擺車手活動週:競速差事雙倍
[實況]
以第三方直播平台播放遊戲實況。
例:[實況] 公開找路人打球中 歡迎亂入
[問題]
詢問電腦硬體配備及遊戲技巧、破關或官方連線問題等。
詢問電腦硬體配備、官方連線、安裝執行遊戲相關問題,
或有關遊戲關卡、差事、操作方面及遊戲技巧之問題。
若問題非GTA5版本者,請加註其遊戲系列。
例:[問題] 這樣的硬體配備跑得動GTA5全特效嗎?
[問題] GTA5單機 XX關的金牌怎麼拿?
[問題] 我家網路用凱擘的,怎麼去公開玩會一直變成單人戰局?
[問題] 我叫了帕格薩斯載具後到取貨點怎麼一直說無法送達?
[問題] 我被鎖在武裝國度該怎麼辦?
→此類明顯不屬於問題方面之範疇, 請使用閒聊。
[閒聊]
與GTA有關之不正經討論、或是內容未符合上述適合之標籤。
例:[閒聊] 大家有碰過改車王老闆在搞基ㄇ?
[閒聊] 線上版到底有沒有噴射背包阿?
[心得]
分享與GTA相關之遊戲時的各種心得感想,標題建議加註遊戲系列。
例:[心得] GTA5線上 各種輪胎測試心得
[攻略]
分享與GTA相關的各種攻略。標題建議加註遊戲系列。
例:[攻略] GTA5線上 靠17k致富攻略
第十四條(刪除)
第九條所稱之廣告文,不包含下列所舉。
例:張貼個人經營有關GTA之blog。
例:張貼YouTube等其他有關GTA之影音連結。
第十六條
Ⅰ.違反本板規者,板主應盡速處理,分為下列各款,
使用時機由版主自行認定:
(1).警告:逕予刪文,記警告乙支,無其他懲處,但以一次為限。
(2).勸導:於違規文下推文規勸發文者更改錯誤部分,
不聽規勸者再行懲處。
(3).依各條規定逕予懲處。
(警告部分,板主會審酌發文者上線次數及發文紀錄判定是否
對BBS系統操作不熟悉導致觸犯板規,但並非所有違規皆能論以警告。)
Ⅱ.文章經標記為 M 代表公告文、優文及板主認有保留必要之文。
S 代表違規提醒或內容有爭議之文章。
! 代表文章鎖定,不得推噓文。
第十七條
Ⅰ.同一ip發文、推噓文皆視為同一使用者,處罰一併計算至所屬所有帳號。
Ⅱ.若決定對多重帳號永久水桶,板主群得向組務申請多重帳號判定,
經確認該多重帳號為同一使用者後,即對該所屬所有之帳號永久水桶。
第十八條
Ⅰ.一行為違反多項規定者,從一重處斷。(刪除)
Ⅱ.數行為違反多項規定者,合併處罰之。(刪除)
違反板規者,依其規定懲處。但如違反多條板規者,其懲處依各條
規定合併執行之。
第十九條
若有板規疏漏規定之事項,由板主依其職權定奪之,但不得逾越合理範圍。
第二十條
本板規於公告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