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灌水] 阿菜板主生日快樂,妳欠我們的裸奔呢?

作者: samok (☺☺☺☺☺☺☺☺☺☺☺)   2014-09-28 20:58:45
處分條例: │
│ │
│ 第一條 違反刪文條例第二條者,初犯水桶一個月,再犯者依次加倍累計。 │
│ 第二條 違反刪文條例第三條者,初犯水桶三個月,再犯者依次加倍累計。 │
│ 第三條 違反刪文條例第四條者,初犯者警告一次,再犯者水桶一週,此後 │
│ 再犯依次加倍累計。 │
│ 三之一 如違反刪文條例第四條之原因,為指稱球員、裁判或球團相關人士涉 │
│ 嫌簽賭之消息且未同時附上足徵公信之佐證,永久水桶,不予解除。 │
│ 於推文中違反此條例者亦同。 │
│ 第四條 違反刪文條例第五條者,初犯水桶一週,再犯者依次加倍累計。 │
※ 引述《samok (‡☂)》之銘言:
: ╭────────── 本板最新板規 (2013年修訂版)────────────╮
: │ │
: │ 前言:為有效利用本板板面進行球迷間感情交流及討論,並維持本板之討論品質 │
: │ ,故制訂相關規定如下: │
: │ │
: │ 刪文條例: │
: │ │
: │ 第一條 違反下列刪文條例者,文章將被刪除。並視情況加以處分。 │
: │ 第二條 文章內容涉及攻擊球員且未提出相關佐證論述者。 │
: │ 第三條 文章內容涉及對看板使用者進行人身攻擊者。 │
: │ 第四條 文章內容來源無法證實之文章。 │
: │ 第五條 自他板轉錄文章未取得原作者書面同意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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