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受惠於GAMESALE版(下稱本版)的版友們,大家好。
如標題,小弟想就該水桶案提出一些意見,
以茲拋磚引玉,俾利本版風氣的提升及版規的正當化,
首先,要誠摯的肯定各版主對本版的維護,
與保護版友交易安全所做的努力,
使本版替許多交易彌平了潛在的風險,
以下為本案例簡述:
此一永久水桶案,當事人為SHIHWEIPTT(下稱S),
系爭案件為S於台中版(下稱他版)PO文販賣改機過之主機,
惟S於本版並無任何販賣該改機文章,
版主於今日以改機事實明顯,違反本版版規8,
將其予以永久水桶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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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小弟對於版主認定S擁有「改機之主機」並「在他版販賣」並無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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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此,僅就本版是否可對其處分提出討論。
一.本版版規於他版事務是否有審判權及管轄權?
1.本版向來明文禁止盜版販賣及討論,但台中版版規中並未明文禁止,
也並無任何罰則,本版是否可依此對其為永久水桶之處分,頗有爭議。
2.若以法律層次見解觀之,我國刑法如欲對他國犯罪行為為處罰,必須有下列要件:
(1)犯重罪(最輕本刑三年以上)。
(2)犯罪地之法律須處罰。
3.該案如以上述法理判斷,本版對於他版並未明文處罰之行為,其實並無審判權。
4.但是,PTT畢竟僅為民法上契約關係之一部分,版規的形成,也是為了規範版友的
使用秩序 以及避免版友觸犯法律為目的而制定,所以如欲處罰他版違規事務,
在版規有明文規定準用條款下,其實也是可行的,例如,在版規8中加入類此條文,
行為人在他版有觸犯本版之行為時,亦適用之,如此,便能成為版主正當行使裁罰權
的依據,以杜爭議。
二.對於S的初犯行為,即以永久水桶處分,是否違反比例原則?
1.如前述所稱,S並未於本版有違規販賣盜版機之行為,而版主以永久水桶為處分,
可能違反比例原則。
2.所謂比例原則,系指在能達到同樣「目的」的「有效手段」中,執法者須選擇對
人民損害最小的手段。
3.該案件中,其實還有許多能遏止S繼續為販賣改機行為之方法,例如,請台中版版主
對其予以警告,或在本版做一個「有期限」的水桶處分,這些都不失為可有效達成
目的的方法,何以直接給予永久水桶?是否稍嫌過重?這些都值得大家討論。
三.結論
1.其實,該案件是本版少數爭議的類型,不過,也是修正版規,而將版友們在他版
所為之觸法行為,一併納入本版規範的契機,將這種處罰明訂於版規中,才是
版友們所樂見的「正當程序」。
2.基於維護版友交易安全的願景,也避免版主日後面對更多更複雜的情況,從嚴處罰
確實違反法律之行為(例如刑法339條所規範之詐欺罪),是小弟所樂見的方向,因此
版友的檢舉與不姑息是本版進步的動力。
3.小弟只是受惠於本版的版友之一,也期望本版的交易活絡,有更多便宜遊戲在上頭
流通,冒昧提供幾項建議,並非僅針對S之個案,而是往後通案的適用,希望各位大
大不吝予以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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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原文中對於版主所為處罰的依據版規有所誤解,對此深表抱歉,版主對S所為之處分
乃依據「他版事實」就「本版之文章」為違規之認定,並非於法無據的情況,至於未
來是否還有小弟所慮及之爭議,現今並無討論實益,也不另做臆測,造成版主與版友
困擾,深感抱歉,特此澄清,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