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我弟要結婚了
女方家長開的條件,除了40幾萬的聘金餅錢外
女方的舅舅那邊還開出一個條件是說
到時候來南部辦婚宴,女方親戚大概2.30人都要來南部
"住三晚、婚宴後三天的旅遊費跟車費"都要我們家出
平時沒有耳聞過這種結婚慣例,
想來請問版大們,有這種禮俗或慣例嗎?
如果不是,可以請教一下要怎麼拒絕這部分的開銷?
因為我弟很口拙,不太會拒絕別人
直接由我們開口似乎場面會有點僵
可以請好心的版大指點迷津、給個方向嗎?
感謝Orz
※補充:家中前幾年有親人生了場大病
經濟狀況雖不算貧困,但家中也花了不少的醫藥費
所以這次結婚,家裡能幫助的錢有限
大部費的花費都要我弟自己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