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網友打擾了,關於與chrislove051版友(以下稱林小姐)的糾紛,Queen Mary在處理上
確實有許多失責的地方,此次事件給了我們很大的震撼;但對於林小姐的陳述與發言,
Queen Mary仍有幾點想做澄清及說明,也交代一下我們的立場與由始至終的處理始末。
想交代仔細,文長請見諒。
★會對林小姐的文章提告,並非針對她提使用產品而過敏的部分,而是她宣稱『引用了
造型師』的那段話,嚴重影響了公司名譽,因為如此的文章內容,我們公司客服才在
2013-01-07打電話向她關心問候,但在電話溝通過程,林小姐卻從來不願意正面證實那段
言論,是出自於她亦或是造型師。
★我們將與林小姐通話的錄音檔,反覆聽了數十次,我們的客服人員,從來都沒
有說過「要告你30條」的這句話。
★客服僅在電話中表示,公司法律顧問看過林小姐的文章後,認為她未經證實即引述造
型師的那段話,不屬事實且在法律上極具爭議;林小姐聽到後即表示既然你們有法律顧問
就上法院討論。
★公司會如此執著於林小姐所引述的那段話,究竟出自於哪裡,是因為這關乎是否為同
業競爭,當然也會非常直接的影響到我們的處理方式。
★三年的刑事官司,林小姐僅第一次有出庭,且檢察官當場向林小姐表示:妳這確實是
有妨礙名譽之嫌,將可能被起訴!林小姐聲淚俱下的表示後悔,且直接說她要申請「簡易
判決」。於是,後面的檢方傳喚,她就從未再出席。
是否出席,屬個人自由,但因林小姐在PTT上提到因與敝公司的官司導致
她多次舟車勞頓、損及車錢與薪資,才於此提出。)
★林小姐與其先生都曾表示不排斥透過法律解決此次事件,因此公司高層也決議透過法
律程序,但在走上法律後,兩人卻又相應不理,此事才會延宕至今。
★公司一開始會要求撤文,並非是看到林小姐PTT的文章(因公司內完全沒人會使用PTT
,更不知林小姐在PTT的文章)只知道林小姐在非常婚禮貼文,而這網站並無法修改編輯
文章,因此要求林小姐去函非常婚禮,表示因文章內有不實言論,請求撤文。
★當時客服主管在版上發出的聲明文,內容包含了太多私人情緒,多有不妥,但因仍然
是我們人員發出的,所以我們必須為此道歉,在對於客訴的處理不夠謹慎與專業,不懂
應該完整交待,或出示錄音檔還原真相,才讓事件蔓延至這樣的地步。
★我們不擅使用PTT這個平台,當時也是顧客打電話告知,我們才知林小姐在PTT上的po
文,而客服與高層傳遞訊息上有疏漏,客服以為公司也要求林小姐將PTT的文全數刪除,
實際上只要將不實言論部份修改即可。
★公司在提告前,與林小姐方的溝通共有三次。
2013-01-07 發現林小姐的文章後,去電關心林小姐的過敏狀況,表示我們公司會協助退
換貨,並且全額負責醫療費用、詢問林小姐引述的那段話。
2013-01-08 林小姐,老公張先生來電關切此次事件。
2013-01-09 早上公司送往律師處理,並簡訊通知張先生,張先生來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