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情] QUEEN MARY與C版友糾紛與官司說明

作者: Catmiimii (貓米mii)   2015-04-10 12:38:27
各位網友打擾了,關於與chrislove051版友(以下稱林小姐)的糾紛,Queen Mary在處理上
確實有許多失責的地方,此次事件給了我們很大的震撼;但對於林小姐的陳述與發言,
Queen Mary仍有幾點想做澄清及說明,也交代一下我們的立場與由始至終的處理始末。
想交代仔細,文長請見諒。
★會對林小姐的文章提告,並非針對她提使用產品而過敏的部分,而是她宣稱『引用了
造型師』的那段話,嚴重影響了公司名譽,因為如此的文章內容,我們公司客服才在
2013-01-07打電話向她關心問候,但在電話溝通過程,林小姐卻從來不願意正面證實那段
言論,是出自於她亦或是造型師。
★我們將與林小姐通話的錄音檔,反覆聽了數十次,我們的客服人員,從來都沒
有說過「要告你30條」的這句話。
★客服僅在電話中表示,公司法律顧問看過林小姐的文章後,認為她未經證實即引述造
型師的那段話,不屬事實且在法律上極具爭議;林小姐聽到後即表示既然你們有法律顧問
就上法院討論。
★公司會如此執著於林小姐所引述的那段話,究竟出自於哪裡,是因為這關乎是否為同
業競爭,當然也會非常直接的影響到我們的處理方式。
★三年的刑事官司,林小姐僅第一次有出庭,且檢察官當場向林小姐表示:妳這確實是
有妨礙名譽之嫌,將可能被起訴!林小姐聲淚俱下的表示後悔,且直接說她要申請「簡易
判決」。於是,後面的檢方傳喚,她就從未再出席。
是否出席,屬個人自由,但因林小姐在PTT上提到因與敝公司的官司導致
她多次舟車勞頓、損及車錢與薪資,才於此提出。)
★林小姐與其先生都曾表示不排斥透過法律解決此次事件,因此公司高層也決議透過法
律程序,但在走上法律後,兩人卻又相應不理,此事才會延宕至今。
★公司一開始會要求撤文,並非是看到林小姐PTT的文章(因公司內完全沒人會使用PTT
,更不知林小姐在PTT的文章)只知道林小姐在非常婚禮貼文,而這網站並無法修改編輯
文章,因此要求林小姐去函非常婚禮,表示因文章內有不實言論,請求撤文。
★當時客服主管在版上發出的聲明文,內容包含了太多私人情緒,多有不妥,但因仍然
是我們人員發出的,所以我們必須為此道歉,在對於客訴的處理不夠謹慎與專業,不懂
應該完整交待,或出示錄音檔還原真相,才讓事件蔓延至這樣的地步。
★我們不擅使用PTT這個平台,當時也是顧客打電話告知,我們才知林小姐在PTT上的po
文,而客服與高層傳遞訊息上有疏漏,客服以為公司也要求林小姐將PTT的文全數刪除,
實際上只要將不實言論部份修改即可。
★公司在提告前,與林小姐方的溝通共有三次。
2013-01-07 發現林小姐的文章後,去電關心林小姐的過敏狀況,表示我們公司會協助退
換貨,並且全額負責醫療費用、詢問林小姐引述的那段話。
2013-01-08 林小姐,老公張先生來電關切此次事件。
2013-01-09 早上公司送往律師處理,並簡訊通知張先生,張先生來電。
作者: timetrave1er (My life, myself)   2015-04-10 15:18:00
依照不起訴處分書,貴公司告訴意旨並不限於林小姐引述造型師的話,而是包含了整個po文及之後的補充內容至於與客服的對話,老實說與本件訴訟爭執點無關。重點在於貴公司處理的方式吧,客戶在網路上PO使用心得是不是真的有提告的必要?再說現在把與客戶的對話紀錄錄音PO上來妥不妥適?貴公司客服似乎真的可以再想想。另外建議再問問法務,公佈私人電話內容是否合法
作者: seagreen2005 (對的時間,對的人。)   2015-04-10 16:54:00
綜觀來看,貴公司的客服、律師卻不能代表貴公司的立場與消費者溝通或是進行訴訟,我會覺得不可思議本身處理過公司法務也經歷過網路妨礙名譽訴訟官司任何專業有經驗的律師在訴訟前一定要跟當事人開會擬討對策確認相關司法文件才會進行動作,同樣的,客服代表公司處理事務時一定也要得到高層的授意。我不清楚該板友與貴公司的糾紛,但是單就此份說明來看,既然貴公司一心改善不想與消費者產生誤解及訴訟那代表公司的客服與律師怎麼立場又跟公司不一致呢…我可以理解公司愛惜商譽,只是本身身為過敏一員,我也可以理解消費者使用產品卻造成過敏的心情,假如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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