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oQQ (nO)》之銘言:
: 請問大家
: 我跟老婆去年在戶證事務所登記結婚
: 現在要補請宴客
: 請問大家說的公證結婚是什麼
: 我們還能參加嗎
: 這公證結婚是像很多對在教堂結婚那種的嗎
: 謝謝
: 因為不太懂 所以尋問一下
: 謝謝
以前台灣婚姻制度是儀式婚,只要有公開儀式與兩人證人,即生效力
當時常見結婚方式是公開宴客跟法院公證
公證婚是指到法院的公證處進行公證
民國97年5月23日改成"登記婚"之後
你即使到法院公證,領取了一張證書,若未到戶所登記,也不生效力
導致現在不少法院的公證禮堂變成蚊子館...沒啥人到法院公證結婚了
就你的狀況來說,你的婚姻已經生效了,沒必要再去法院公證
講白一點,是多此一舉
頂多看要不要補請宴客(長輩跟女方喜歡的傳統路線).....
至於很多對一起的是集團結婚(聯合結婚)
通常是各縣市政府舉辦,搞很多花樣,弄得熱熱鬧鬧
集團結婚是新人覺得好玩,長輩的接受度要看個性傳統與否.....
但老話一句,也是要到戶所辦理婚登,不然不生效力
參加的條件要看舉辦單位怎麼訂,有興趣麻煩自行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