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登記結婚,必須要去法院公證?

作者: satopo (...........)   2015-05-30 10:42:11
※ 引述《popingpee4 (LifeGoesOn)》之銘言:
: 各位版友晚上好
: 昨天,父母答應讓我迎娶了。
: 我望穿秋水的等待,昨晚放行了。
: 目前是打算十月先去區公所登記。明年4月才宴客。今天爬了文,看了法院的一些程序公告。
: 問題有幾個。
完全看不下去,跳出來回文
: 問題:
: 結婚是否只要去區公所登記,就完成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
區公所?? 區公所沒辦結婚登記
要到戶政事務所
戶所跟區公所兩者是不同的行政機關
生死結離這一塊屬於戶政,社會福利(補助)等等這一塊屬於區公所
還有,請"不要"帶兩位證人去戶所,事先找兩位證人在"結婚書約"上簽名即可
很多戶所沒那麼多座位,好日子帶一群人過去........
結婚書約一張就好,直接在網路下載,或者到各個戶所拿也可以
用"一張紙"就好,戶所會收一張,
不用花功夫弄那種硬殼的書約,既不方便收藏,事後也啥意義(那是書約不是"證書")
: 法院公證是必須去執行,婚姻才生效嗎?
這些問題都是隨便一查都有的
現行公證結婚不具效力,直接到戶所辦結婚登記就好
光公證沒婚登是不行的
: 懇請版友不吝指教。
:
作者: queenrabbits (葵兔子)   2015-05-30 17:38:00
我覺得那大概是鄉土劇看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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