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的狀況是 我女朋友已經懷孕了 預產期大概是明年一月
我們的想法是九月先訂婚 然後登記 等明年小孩出生之後
大約四五月的時候 再結婚補請宴客 (當然還有迎娶等習俗)
但是長輩的意思是 希望九月訂結一起 或是九月訂 十月或十一月結也可以
不過因為這樣時間有點趕 我女朋友希望的樂團, 還有她自己喜歡的新祕都沒空,
而且她本身已經有點胖了 加上懷孕 怕婚紗照以及婚禮的時候會很胖
我們日子是請一位長輩幫我們算的 他的說法是
1. 如果我們堅持九月訂 先登記 明年在結婚補請宴客 就不會有一般的習俗
比如像迎娶 安床之類的 因為都已經登記結婚 小孩都生了 算是已經入門了
是這樣子嗎 ?
2. 我們想到另外一個折衷的辦法 就是九月訂結一起 該有的習俗都有
但是宴客的部分挪到明年 長輩的意思是 沒有人在這樣做的!
是這樣子嗎 ?
3. 另外這我父母想到的 就是如果我們九月訂 先登記 明年在補請宴客
那明年宴客的時候 喜帖要怎麼印? 因為我們都已經登記 小孩也生了
喜帖上面寫我們要結婚了 這樣不是很怪嗎 ?
4. 我想到有什麼在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