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已經在今年三月登記,預計九月宴客
原公司當時是說要以登記日or婚宴日期(需附上喜帖)來請婚假
原本是想說等九月宴客請完婚假,再新換工作
中間因個人因素,七月底就需離職
而新的公司只能以"登記日"來請婚假
朋友是說,那就印一張假喜帖向原公司請婚假不就好了
但是萬一原公司真的打電話去飯店求證呢?這樣不就穿幫了
我覺得這樣好心虛@@,畢竟是個人因素,才會在婚宴之前就提離職
但損失八天婚假又覺得很可惜呀...
請問大家會怎麼做呢?
1.印章假喜帖向原公司請婚假,婚假修完再離職
2.就當做損失八天假,畢竟提早離職是個人因素
ps.因為老公的工作是不容易安排連休的工作(可能連排個三天都要喬很久)
好不容易有八天的假可以出國玩,真的很不想浪費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