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看了新聞真的是有所感,只是感覺大家回覆的比較少,覺得是自己太機車了嗎?
其實新聞出來,我真的不敢相信我要訂的餐廳就在名單上,(新竹,過期有4相) ,餐廳本身沒有出面公告,是我詢問後,他們才告知說,是前一間餐廳剩下的東西,都是放在倉庫沒有使用的,而且已經銷毀了,要我不要在意。
這難到不是重大缺失嗎?
台灣飲料食品一堆有問題,大家還是買了,喝了,是不是店家也覺得無所謂。
東西被檢查過期,有沒有誤用不說,就說已經處理掉了往後會小心。
我們是花好多時間選餐廳,用佈置,希望親朋好友一起來參加,大家玩的開心吃的也好,一桌錢也不便宜,卻只有這樣品質...簽訂合約寫了一堆違法賠償,那怎麼不寫使用過期食品要賠消費著什麼?
是我太機車嗎? 但是心情真的蠻不好的... (紓發) 就是小小消費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