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kob5433 (王冊)》之銘言:
: 廠商問題投票選項有三
: 1.分享文內可以放廠商資訊,店名,電話,住址
: 2.開放廠商工作心得文一個月限一篇(固定每個月幾號),其餘時間
: 想要曝光可回覆新人文章幫忙新人解決問題,可在文章內屬名店家名稱,新人有需要
: 收尋帳號就可得知廠商資料~
不太懂 1. 和 2. 的分野?
我看到的理解是:
1. 是針對新人,新人寫的「分享文」中,可以提供廠商資訊
2. 是針對廠商,廠商可以寫自己的「工作心得文」,一個月一篇
感覺這兩件事情並沒有衝突?
新人寫新人的、廠商寫廠商的
應該不是一個二擇一的選項,而是可以兩者同時並存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