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
最近小弟大學的死黨好友結婚邀請我當他的伴郎,
我本來就打算參加他的婚禮所以當然一口答應(婚宴在台南我住台北當天開車來回),
禮金的部分當然我也沒怠慢(我包五位數,小弟不到30歲),
後來雖然伴郎的工作只有走開場一段而已,
但最後一直到離場我都沒有收到伴郎的禮金,
閃光覺得有點怪(她自己的經驗是至少會給伴郎一點意思或是事先先說好),
當然因為是死黨的緣故後來就沒有過問,
不過前幾天換閃光出席她大學死黨的婚禮,
她因為是音樂系畢業的所以被死黨要求在婚禮上演奏一曲,
後來婚禮結束跟我一樣沒收到紅包,(當然禮金也沒有怠慢依然給不少)
後來爬文之後有很多種說法,(譬如沒拿到錢會衰之類的)
但基本上意思一下給幫忙的伴娘(郎)或幫忙演出的人或工作人員是一種默契?
或是是基本婚禮的禮儀呢?
畢竟閃光演奏怕彈錯事前也花不少時間演練,我則是當天為提早到台南彩排特地六點就出門)
自己有點困惑這點,
當然不是在意錢的問題(畢竟自己包出去的多很多),
但意思一下(譬如200/600都好)是不是應該的呢?
因為我那位大學死黨的老婆是公司的董事長,他自己也是某公司總監,
應該人生經驗都蠻豐富的,
若是一種約定成俗的禮節那應該不會犯這種錯才對?
或是小弟歷練不夠想太多了,
也是避免小弟自己之後宴客會犯的錯,
想向各位前輩請益~
感謝!